一、创业投资体系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元素
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是资本经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有效形式。创业投资体系是帮助高新科技公司产品从试验室走向市场的金融支持体系,是使潜在高科技公司成为现实高科技公司的桥梁。
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是国外行之有效的创业投资机构。美国现有数百家、资产总额达1535亿美元的创业投资基金,美国的英特尔、微软、苹果等一大批著名高科技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的科技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利益于此类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甚至有人认为如果美国没有风险基金,就不会有比尔?盖茨今天的微软公司。
风险资本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提供给企业的建立、扩张、收购活动,分担企业创新风险。政府支持设立的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可以在高新科技项目企业的“创业期”或“种子期”就进入项目,为新建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扶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业。然而,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也并非乐善好施的慈善机构。它们按市场规律运作,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在支持高新科技项目、显示可观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希望而且能够获得丰厚的企业效益,因为它们具有一整套科学有效地进入、获利、退出机制,在承担髙风险的同时可能获取高收益。往往一个项目的成功收益可以弥补几个项目失败的亏损,这就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自身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
创业基金、风险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效益性、企业效益性及其特殊的关系,使得它们带有浓厚的国家色彩。即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化的国家里,创业投资机构也是政府积极参与的少数几个领域之一,即政府支持和倡导设立一些准政府机构来引导的创业投资,因而将创业投资体系纳入有效的国家创新系统。
二、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有效的创业投资机构
在国外,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已成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个重要元素。但是,鉴于国情、民情及经济发展与市场水平差异,目前我国还不能将这些创业投资机制完全引入国家创新系统之中,因为我国有一种更为合适的投资机制——产业投资基金机制。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条件下的独创物,但它在对高新科技企业资金支持方面也具有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同等的作用,只是产业基金的投向常不限于新建高科技产业,而且进入高新科技项目的时期也常比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晚,因而其投机性和风险性也常比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小。而这些正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投资体系的基本特征。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即它是由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公司,委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委托产业基金托管人保管和监督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股份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制度或机构。
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向虽不仅限于高新科技产业,但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或产业政策与金融倾斜政策的作用下,其主要资金支持对象仍是高新科技产业。(2)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进入企业时期虽比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晚,但它毕竟大多在企业成长期之前就已进入企业,而且明显地表现出扶持高新科技的特点。(3)产业投资基金因其产生背景条件局限,虽难免带有某种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保守、谨慎、稳健”作风,注重眼前投资收益,但它毕竟是金融创新环境中的产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孕育有效的退出机制、开拓的资本经营思想和灵活的获取资本利得的投机谋略。这一切正是产业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外企业投资机构优势且更符合我国需要的原因,也是产业基金成为我国国家创新系统重要元素的理由。
三、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系统
作为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个重要元素的产业投资基金,其运作过程也是一个相对完备的系统。该系统的机构群如图17-3所示。
然而,(1)由于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常会接受该基金资金的返投,所以,基金资金运作流程常有“闭合板块”出现;(2)由于产业基金可以以资本经营方式退出企业,所以其投资回报图中常留有正常红利“稳流”和资本利得“瀑流”的“双叉口”;(3)由于产业基金的“基金券”(或称受益凭证,基金股票)具有正常的流通市场,所以,在基金资金主要流程图之外还同时存在一个引导基金主体(基金券持有者)变换的现金流程图。
进一步,从控制与管理方面来看,在不考虑投资者分红派息过程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流向我们可将产业基金运作系统的“模式”绘成如图17-4形式。
在图17-4中,我们假定投资决策指标只有“近期内部报酬率r”、“远期期望报酬率s”和“社会效益率t”(即单位投资在该期间每年平均对社会经济、劳动就业、生态环境的贡献),且以“0.4r+0.3s+0.3t不小于回报起码值Q”为惟一决策条件(记为“OK”),同时,记A为基金发起人,Ai为同时接受基金返投的发起人,B为基金的其他投资者,C为基金非发起人的投资项目,D为新拟投资项目,X为产业基金公司。
在这个模式中,基金X的资金来自发起人A及其他投资者B的投资和后来的投资收益与资本利得。当A或C符合条件OK时,基金给予投资,当不符合条件OK时,基金即停止对它投资,并改投其他符合条件OK的新项目D。投资回报沿基金投资的逆向流入基金X。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股东大会意愿在适当的时候(例如,项目已近成长期)、以适当条件通过资本市场(股市或产权市场)出让股权,退出被投项目,获取资本利得。资本利得也是沿基金投资的逆向流入基金X的。
根据该基金模式,我们可具体客观地事先制定投融资实施计划,事中控制投融资变化状态,事后获得投融资预期结果。这一科学合理的机制大大完善了国家创新系统中任何非规范的金融政策和管理措施,大大发展了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为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进步、综合国力的开发和提高奠定了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