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来金融交易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信息共享与合作打击跨市场违法行为显得更加迫切。具体形式包括:
(一)不同国家交易所间合作
交易所处在掌握交易信息的有利位置,为了减少跨市场间金融不法行为,不同国家交易所间可以建立一种机制共享信息。目前,全球部分交易所通过签署波卡宣言(Boca Declaration)备忘录进行信息共享。波卡宣言是一个国际性多边协议,使衍生品交易所或结算组织在不违反本土法律及契约义务的前提下,进行信息分享。
一旦早前一致同意的触发事件发生,如某一交易所财务数据或头寸到达一定水平,即可按照协议,进行信息分享。另一种合作与共享方式即上述提及的市场间监察集团,这种形式不仅保证了本国交易所之间的信息合作,同时也能够参与全球不同国家交易所间信息的共享。当有会员查出存在潜在跨国金融交易非法活动时,能够协议通知其他会员交易所并协助调查。
(二)本土主管机关与外国主管机关间合作
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使得一些违法信息来源于国外,或者需要采取跨国调查,因此,跨市场监管使得跨国间合作越来越必要与常见。具体而言,跨国主管机关的合作可以采用非正式方式或正式方式。非正式方式指国家间不签署协议,但保持官方联系,当需要相关跨市场信息时,请求对方提供有关跨市场违法活动的信息及协助。
近年来,跨市场金融违法行为有持续增加之势,一些国家间开始签署正式协议进行信息共享与合作。常见的是了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当有跨市场违规时,MOU形式免去了需要进行谈判才能获得协助与共享的麻烦。MOU不仅减少了各国间跨市场信息共享和合作的成本,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各个市场管理者可以紧密地合作。
(三)主管机关与国外交易所间合作
在一些国家,市场主管机构将部分监管权力直接下放给交易所,因此具体的跨市场信息可能掌握在交易所层面。1996年3月,国际期货交易所及结算组织签署的波卡宣言就鼓励国际间交易所、结算组织及市场管理者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主管机关与其他机构间合作
从跨市场合作实战看,一般都是本国相关主管机关向他国职权责相同的对等单位寻求协助。但由于各国金融体系和管理模式不同,有时并没有对应的部门存在,因此需要寻求其他合作以获得跨市场信息。比如,在一些国家,衍生品也破归类在证券类别中,监管由同一个证监会进行,此时其他国家的衍生品监管部门就无法找到对应的机构进行沟通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