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出资制度
1.最低注册资本
关于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就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进行了规定,如《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合伙人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数额:
(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其他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人民币1000万元;
(三)各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则规定:
(一)股权投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
(三)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均明确规定,风险投资基金以货币出资。从风险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在世界范围的惯例来看,基金以现金出资应为必然。
3.出资期限
对于出资期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货币。这与《公司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设立流程
在设立流程上,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记程序履行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然后向各地发改委完成有关备案手续。如果涉及外资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前还需要完成有关外资商务局或商务部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