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又翻译为私人权益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创业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LBO)。与创业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分类相类似,私募股权投资还被界定为创业类私募股权投资(ventureprivateequityinvestment)和非创业类私募股权投资(non-wentureprivateequityinvestment),两者合称为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investment)。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杠杆收购或者非创业类私募股权投资。
一、私募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定义:“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达到融资的行为。目前国内从事产业投融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从本质上而言都是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业通过发展独特的制度、机制、工具和高度专业化运作,特别是中国式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突破了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着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资产的无形特征、缺乏流动性等低效率障碍,成功地把资本配置到中国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企业改制、产品结构升级、产业整合等方面,有效地配置了资源。
产业基金发展的横向比较
美国的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其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可以依次分为:萌芽期、起步成长期、完善期、低潮期、快速发展期、调整期和复苏期
产业投资
萌芽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这一时期,美国投资者开始为很多的产业提供融资,包括钢铁、石油、天然气、铁路和汽车等产业,富裕的家庭投资者逐渐找到资产增值的路径;著名的融资交易包括:皮埃尔?杜邦1919年对通用汽车公司的投资;劳伦斯?洛克菲勒在1938年对东方航空的投资和1939年对麦道公司的投资;一宗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将三家弱小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制造办公用品的公司;时至今日,这家公司成为名满全球的IBM。
起步成长期(二战之后):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通过,该法案旨在鼓励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来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极大的推动了美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起步期的私募股权行业遇到了众多的发展障碍,包括不现实的预期、过度的政府管制、缺乏经验的管理层、不足的资本以及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手段和目标的普遍误解等,还有小企业投资公司还必须每年偿还政府贷款利息。
完善期(6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发展完善的时期;大量私募股权类基金成立,解决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某些问题;此类新成立的私募基金主要都是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低潮期(60年代晚期):从1969年到1979年,大约有29家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共募资达3.76亿美元;有组织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产业;投资机构开始聚集到高新技术企业坐落的周边区域;从70年代早期到中期,由于过低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公众对股票市场冷淡、石油危机,以及联邦的《退休职工投资安全法》禁止养老基金投入私募基金中,使得很多小企业以及大公司的股权投资部门都退出了该市场。
快速发展期(70年代末期):从1980年到1995年,在规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运作的资金从47亿美元上升到1750亿美元。这得益于由资本收益税的减免,对养老基金的限制的放松,大大的增加了私募股权资本的供给;公共股票市场在同期基本保持平稳,建立了良好的投资退出市场及提供了充足的权益资本;美国的私募股权产业也是在80年代初开始发展成一个成熟的市场的,其平均回报率高达20%-40%;从1983年到1994年,美国共有1106家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上市;仅1991-1993年,美国上市的790家公司中就有346家获得过私募股权资本,上市企业中私募股权资本投资的约占了44%。
调整期(世纪之交):受2000年的全球网络科技泡沫影响,美国私募股权市场经历了快速的衰退;私募行业整体运营状况不断调整,筹资额大幅下降;2003年以来,受海外新兴市场带动,筹资额逐步增加,美国私募行业开始逐步复苏。
复苏期(2003年以后):2003年以来,受海外新兴市场带动,随着以中国市场为代表的亚洲市场的兴起,美国私募行业开始逐步复苏。
对于美国私募基金的投资汇报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年限、不同类别的美国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均高于GDP的平均增长水平;不同年限、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的市场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从总体来看,3-5年期的私募基金投资回报率最高,达到20%以上。
基于中国市场的发展情况,参照美国市场的发展阶段,可以发现: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现阶段的发展,接近于美国二战之后的“起步成长期”,虽然面临发展中的障碍,但是正在快速成长,不断发展,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以完善,成为我国乃至世界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撑。
1、私募基金在中国
1.中国私募股权资本的短期化
中国的私募股权资本集中在上市前阶段投资。
从事晚期融资和上市前过桥融资,而不是长期的投资。
信托和过桥基金等其他投资机构是短期的财务投资。
信托计划是财务投资,追求的是一种短期的利润。
以过桥贷款为主的其他机构,包括其他的投资公司、过桥基金、担保公司等,基本是选择短期的过桥贷款为其商业模式,来获得快速套利并控制风险。
2.中国缺乏针对中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
中国的传统产业需要大力的推动和整合。
中国的的国有企业需要改制、改组、改造。
中国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治理机构和管理都是短板。
中国的产业重组正在成为主流。中国作为从计划经济转型过来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的企业机构先天就存在着分散化的缺陷,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又长期陷入过度竞争的泥沼,结果生产分散化,企业规模国小,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低。产业的集中度低致使产业的集体竞争力弱化。
在产业过度投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状况下,企业继续融资实施低水平重复投资,只能是死路一条。而不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开过度竞争,实施产业整合,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选择。
因此,中国迫切需要资本推动的、战略引导的产业整合。中国缺乏针对中国国情的长期耐性资本。因此,不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需要从改变治理结构到产业整合这样的长期价值增值过程,得到针对中国国情的私募股权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和指导。
3.按私募股权资本的特性实施政府监管
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制和政府主导。
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制度和政府主导是不利于私募股权资本的健康发展的。首先,不利于基金的治理结构。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渠道向发改委申请报批,地方政府获得牌照后,自然会约束基金的资金投向,甚至会指定基金管理人,把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其次,扭曲了基金的投资方向。地方政府的冲动在于支持本地经济的发展,多数地方政府将基金视为发展本地经济的融资工具,被赋予了极强的地方色彩。
第三,违背了基金创建的程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看重的是基金经理人的能力和业绩。第四,政府不是在搞宏观管理,而是在做微观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效率很低而且复杂的产业。
首先,新《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实施后,中国对于私募私人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合伙制公司,已没有任何特别的约束。从法律上讲,投资家现在可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一个投资顾问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成立合伙企业管理其他人的资金。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制度根本就没有法理基础。
政府主导的私募股权基金绝大多数的业绩不会好。依靠政府的力量组建新的一流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是不可行的。首先,目前政府审批的私募股权基金违背了基金从策划、组建、管理的规律,在基金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整合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形成了国有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使公司内部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也难以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搜寻目标企业、吸纳社会基金、吸引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参与基金运作,基金的业绩不会好。其次,目前已有不少中国人在国外顶尖私募股权基金任职,并有良好的业绩记录,但外资公司的架构和激励机制要远为完善,其中的一流人才到政府主导的私募股权基金中来还存在一定顾虑。投资要靠团队。因此,目前依靠政府的力量新建一大批一流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