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抵(质)押贷款,就是黄金生产企业(金矿)或黄金商手中持有黄金,但因黄金市场上的黄金供应过甚、价格过低等原因不愿将库存黄金在市场上拋售,而将库存黄金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并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外汇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
企业办理黄金抵(质)押货款业务
当黄金生产企业(金矿公司)虽有库存黄金但不愿拋售而又需要资金扩大生产,可将自己的库存黄金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提出黄金抵押贷款申请,或黄金企业持有黄金物权凭证,但不愿转让时可将其质押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1.企业申请贷款时应向银行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各种文件,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核同意,企业与商业银行正式签署《黄金抵(质)押贷款合同》。
2.合约应规定贷款的本金、期限、利率、到期日及企业抵押给银行的黄金规格、成色、重量、黄金抵押物的折扣率等条件。
3.黄金抵(质)押物应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99.99标金为标准规格。如以实金抵押时则实金必须存放到贷款银行的金库;如以黄金物权凭证(纸黄金)作质押物,黄金物权凭证则需作为质押物放入商业银行的保管库保管。
4.黄金抵(质)押贷款时的账务处理。
抵押物的处理:
借:黄金活期存放——某公司 (黄金)
贷:黄金保证金存放——某公司抵押黄金 (黄金)
质押物的账务处理:
表外科目:
收:质押物 (黄金)
银行放贷时的处理:
借:黄金抵押贷款——某公司 (人民币)
贷:公司存款账户——某公司 (人民币)
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公司存款——某公司 (人民币)
贷:贷款利息收入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