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由于企业并购会引起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兼并利益从债权人手中转到股东身上,或从一般员工手中转到股东及消费者身上,所以公司股东会赞成这种对其有利的并购活动(威斯通,1998)。从某种程度上说,税收效应也可以看作是兼并利益从政府(一般公众)到收购企业的利益再分配。
在税法完备、执法严格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里,通过兼并取得税收效应的主要途径包括:第一,营运净亏损的结转与税务抵免;第二,增大资产基数以扩大资产折旧额;第三,以资产收益代替普通收入;第四,私有企业和年迈业主出于规避遗产继承税方面的考虑等。
一般说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以及在以债券换股权的情形中,因债权人受损而使股东受益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在杠杆收购中,由于企业的负债股权比过高,因而,有些时候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至于企业员工,如果在兼并后的整合过程中,公司为了增强竞争力而采取裁减员工或降低工资措施,那么员工将会因此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