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押的是什么?
股票质押表面是质押股票,但融资人/融资主体的信用才是控制风险的扼要,监管维稳诉求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出现平仓事件,则意味着出资人出于对流动性的担忧。
上述情形的延续取决于融资人道德风险是否爆发以及质押股票的流动性能否得到公正评价,融资人/融资主体信用成为审批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这也是股票质押和传统信贷审批流程高度相似的主要原因。
质押股票的高流动性同样意味着安全垫的高度弹性,当市场单边走弱时,监管维护稳定并避免大量股票集中平仓的诉求成为驱动救市行为的一个原因(比如A股2015年股灾中国家队出手维稳救市),这也成为目前维护股票质押市场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股票质押的本质仍是担保融资,流动性是核心但非唯一要素。股票质押和传统的担保融资并无本质区别,但质押物的高流动性赋予了其风险和市场的高度相关性,这也构成了该业务评价的新角度,但目前来看信用因素仍占据重要地位。
从主板市场的动向来看,2017年上半年减持新规后,股票的流动性减弱,各标的流动性的分层将会加剧,正确识别并区分标的流动性,同时采用合理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将是建立业务竞争力的首要需求,具备更强定价和抗风险能力的机构的竞争力将逐步凸显。
第二层流动性
上市公司与金融机构提高流动性的述求,共同驱动股票质押业务快速扩张。一方面,股票质押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补充的重要融资方式。在金融和实体双重去杠杆的背景下,信贷规模收缩、门槛上行,叠加二级市场对再融资的持续监管,股票质押相比其他融资方式的优势得到凸显。
另一方面,2016年下半年以来,流动性趋紧倒逼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在资产端缩短久期减少期限错配。短久期、高流动性的资产属性决定股票质押成为金融机构维持资产端流动性必然选择。
一些市场观点认为:2015年牛市带来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需高度警惕近期市场波动带来集中平仓风险。这种误读一方面忽略股票质押业务扩张的根本原因,把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错当成洪水猛兽;另一方面也形成一个错误预期:监管政策需要持续强化对股票质押的约束,防止股票质押规模的快速扩张积聚大量市场风险。与上面误判不同的是,对股票质押平仓风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质押率而非规模。
一些机构实地调研显示:在牛市初期和中期,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率相对较高,最高可达到70%;而在牛市的后期,金融机构会选择下调质押率:2015年4月开始,不少银行将质押率下调到30%-40%的水平,甚至不接受估值较高的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质押。金融机构的相机决策保证了股票质押能有效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防止出现大规模系统性风险。
不仅针对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票质押也是为整个金融市场创造第二层流动性的源头之一。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一层来源于基础货币通过货币乘数的扩张效应创造,通过“央行-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的资金链条传导,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广义流动性。
另一层来源于金融资产的衍生交易,通过“底层资产-底层资产再融资-新的金融资产”的循环方式,拉长信用资金链条,基于金融资产再创造形成新的流动性。上市公司股东将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资金,再将资金用来投资交易形成新的金融资产,新的金融资产再质押继续创造流动性。
以存量数据为例:将5.5万亿市值的股票以50%的质押率质押,获得2.75万亿的融资金额形成新的资产,继续以50%的质押率质押,获得1.38亿元的融资资金,如此循环往复。
当市场资金链条传导顺畅,通过股票质押最大限度可创造11万亿元的流动性。质押率越高,带来流动性的潜在扩张倍数越大。限制股票质押规模,也会造成对金融体系潜在流动性成倍的缩水。
总体来看,站在金融市场流动性的角度,应当正确看待股票质押对资本市场的深远影响。股票质押业务满足了上市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和金融机构对资产的流动性需求,同时是金融市场第二层流动性创造的重要保障。
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心不在于约束股票质押规模扩张,而在于引导金融机构对股票质押进行精细化的质押率设定。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水平对股票质押资产定价,是保障股票质押成为金融体系源头活水的必要前提。
新三板股权质押
定增目前仍然是新三板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但是定增存在着稀释股权的问题,且定增实施至少要2个月的时间。相比之下,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不用担心股权旁落,且融资速度快。
在定增市场遇冷情况下,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有望持续升温。股权质押与定增形成互补,扩充了新三板公司的融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流动性约束,以及新三板公司主要为中小型公司,发展存在着不确定风险,新三板股权质押率较低,一般为2-3折。
随着新三板股权质押业务的大幅增加,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也成为银行、信托、资管、融资担保、小贷等金融机构的新业绩增长点,质押权人的格局也有一定的变化,目前主要是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少部分券商
自从2016年分层制度落地后,一些市值较大的挂牌企业股权价值得以提升。 但与新三板股权质押业务的火爆相伴而来的就是风险。
首先面临的是来自市场的风险,其次是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两项风控指标对股权质押业务至关重要。其一是质押率水平的控制,由于流动性约束,新三板股权质押率较低,一般为2-3折。低质押率可以一定程度降低爆仓风险及新三板市场风险。
另一个重要的风控指标则是补仓线,平台应该根据自己的风控水平及市场情况设置补仓线及平仓线,及时切断风险,做好股权质押风险防控。
质押的股票可以交易吗?
1、不能。质押的股票已经抵押给其他单位,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过户,才能在2级市场上出售。
2、质押的股票,在还清借款股票解除质押之前,是不可以任意买卖的。还借款后,下一个交易日解除质押,可以卖出或者划转。
哪些股票不能作为质押物?
股票质押炒股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用于质押炒股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以下几种股票不得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制。证券公司持有一个基金份额超过3%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基金券质押。
质押股票的风险是什么?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股东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表面看与上市公司无关,未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也未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但监管实践发现,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地位特殊,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大幅增加。尤其在2015年6月二级市场大幅回落后,较多股权质押触及预警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开始面临强制平仓风险,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