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会员资格可以转让。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或交易席位。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转让的程序
会员资格转让的,转让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书。交易所按会员条件对受让方作资格初步审查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并报理事会批准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交易所办理会员资格变更手续。
会员资格转让时,转让方应办理如下事项:①了结交易合同;②结清在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③退还各种票据和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④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⑤退还交易所的各种交易设施;⑥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接到交易所批准转让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