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目标
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独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替代。首先,独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活动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当经济环境较差,风险投资收益下降时,独立风险投资募集以及投资数额会下降,导致从事风险投资的资本不足。为了补充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资金,需要政府资金的投入,以补充市场资金缺口。其次,在技术扩散较快的条件下,进行科技型企业投资收益风险比降低,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也就是风险较高,收益较低,独立风险投资基金缺乏投资动机,需要政府资金投入。再次,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投资风险过高,市场化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动机不足,需要政府资金投入,以弥补市场的缺陷。
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有双重投资目标,其一为财务收益,其二为社会收益。追求财务收益是风险投资机构生存的需要,也是资本属性的必然要求。而且正如前文所述,追求财务收益,还存在双重好处,即有利于发现市场需求以及便于激励。所谓社会收益,指通过对科技型小企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从而提高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竞争力,提升经济活力。两种目标既有冲突,又具有一致性。如果过度强调财务收益,风险投资基金未必投向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如果过分强调社会收益,可能会使风险投资基金失去必要的生存基础。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应该是两者之间的适度权衡。
出于特殊目标,很多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表现出特殊性。例如:地方政府所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以投资本地企业为主。某些行业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以行业投资为主,具有天使资本性质的政府风险投资专注于种子期企业。
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对于标的企业的影响
研究表明,1983—1997年,接受美国政府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资助的小企业,具有相对更高的成长性。科技型小企业确实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在欧洲,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也发挥了明显作用,在独立风险资本投资出现下降时,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投入更多,为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当然,对政府风险投资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政府风险投资存在“挤出效应”,即政府风险投资挤出了独立风险投资。也就是,政府风险投资与独立风险投资的标的企业出现重叠,而且政府风险投资的财务收益要求较低一些,从而排挤了独立风险投资的市场空间。同时,政府风险投资与独立风险投资相比,由于社会化的目标难以测量,管理团队激励较弱,或者管理团队自身存在非市场化目标,例如:职位升迁,导致运营效率较低,投资收益低。因此,政府风险投资对独立风险投资的挤出,在整体上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作者在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有风险资本支持的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相对于民营和外资风险资本,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时更偏向于成熟企业和传统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强度更低;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在成长速度和创新(R&D)投入上都显著少于民营和外资风险资本;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在推动被投资企业在A股IPO退出的投资期限更短,投资回报更高。结果表明,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在没有显著提升被投资企业创新和成长的条件下,实现了较高的投资收益,更偏重经济效益而不是社会效益,偏离了政府的设立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