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供给投资大众信息的媒体的监察应包括报纸电视、新闻稿以及分析师研究报告等。特别是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实时性、全天候、互动性、无边界性等特点,给市场监管者监察和打击通过网络进行的价格操纵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 IOSCO关于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管建议
IOSCO预感到网上交易将日渐盛行,在1998 年9月就网上证券交易问题发布建议报告“SecurtiesActivityontheInternet”,建议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防范证券价格网络欺诈和操纵。
但网络交易的发展超过了IOSCO的设想,因此2001年6月, IosCO又发布了“Report on Secrities Activity on the Internet II” 供各国证券监管者参考。与旧版本相比,IOSCO强调应对两个方面的关注:由于InternetDiscussionSites(IDS)、聊天室等传播信息的低成本和便利性,利用这些工具很容易操纵和欺诈;另一个是关于互联网执行(lnternetEnforeement)问题,由于欺诈和操纵者可能来自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使得国际间应相互依赖和合作。由于全球各国监管体系的差距,因此IOSCO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增加对网络违法的处罚条例,加强合作,联合打击网络证券犯罪。
(二)美国关于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管措施
美国并没有专门公布法律对网络欺诈、价格操纵与内幕交易进行处罚,但网络价格操纵与内幕交易仍然适用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10b、Rule10-5,14e和Rule 14e3。同时,针对网络证券欺诈,SEC分别修正了规则D的Rule504,以及Form S-8,Rule 701和Rule 15c2-11等。
由于网络的无界性、全天候以及匿名性,SEC认为除了进行法律惩处、规范券商以外,防止网络诈欺和操纵最重要的工作是投资人教育和网络监察:
1.投资人教育
除了要求券商给开户的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文件外, SEC专门提供了一个网站“投资者教育和援助室" ( Office of Investor Education and Assistance) ,表示“虽然我们不会告诉你如何投资,但我们会告诉你如何明智地投资和避免被欺骗”。网站的“在线投资者”(OnlineInvestors)页面提供了网络诈欺的形态,并说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等。
2, 日常监察与不定期“冲浪日”制度
对各国监管者而言,证券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控是很困难的。虽然SEC配备了70名工作人员进行每周的网络监察,但要把所有的证券网络欺诈和价格操纵行为找出来是很困难的,并且某些会员制聊天室需要一定资质才能进入,因此SEC更多仍依赖投资者的检举揭发。
另外,为了减少网络欺诈的发生,2000年以来, SEC和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多次联合举行“Surf Day"冲浪日,检查几百个投资者经常点击的网站及其链接,规范网站行为。
(三)我国香港关于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管措施
为了适应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1999年3月,香港SFC发布了互联网交易的规范指引文件,同时修改了相关的法规。)
另外,为了保护和教育投资者,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网络投资者资源中心eIRC( Electronic Investor Resources Centre)
考虑到网络交易的爆炸式增长,2000年6月,SFC建立了网络投资者资源中心elRC,为投资者提供全天候一站式投资者法规、教育的信息服务。为适应所有金融投资品种,elRC建立了一个虚拟图书馆,涵盖了所有投资品种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同时链接了与法规、投资知识等内容有关的超过400个网站,另外,为了让投资者链接最新的法规和知识,eIRC随时保持更新,并特别用多媒体对新兴品种和难以理解的领域作解释,如设置“理解高科技股票及其风险”等栏目。
2.成立在线交易工作组( On-Line Trading Working Group)
2000年5月,SFC成立了由I专业人士和金融服务机构专家组成的在线交易工作组,除了对交易技术进行跟踪外,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识别与网络交易有关的风险,保证与网络交易有关的设施、软件的恰当使用等,以减少网络操纵与欺诈。
(四) 日本关于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管措施
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2001年4月,日本修订了《证券交易法》。由于网络欺诈与操纵防不胜防,日本金融服务部门FSA在防范网络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除了日常的投资者教育外,日本防范网络欺诈和操纵方面的特色是建立了网络巡查系统和网络检查员制度。
2000年5月,为了提高对网络欺诈和操纵的处置效率,日本证监会SESC建立了网络巡查系统(internetpatrolsystem),自动巡查备案网站,收集其信息进行警示与监管,并自动侦探“钓鱼”网站。
2001年7月开始,SESC下属的市场监管办公室中新增了网络检查小组,随时监控网络欺诈与操纵等金融犯罪。
(五)新加坡关于网络欺诈和操纵的监管措施
1998年,新加坡开始实行《电子交易法》(ETA)以应对持续攀升的网络交易量,同时也对其他监管法规进行了修改。另外,为了创造安全健康的电子交易环境,减少欺诈和操纵,2001年3月,新加坡成立了国民信托委员会(NationalTrustCouncil)以监控网络交易安全,具体措施包括跟踪聊天室、论坛、网页等。
为了进行投资者交易,新加坡金管局MAS在其官方网站上准备了大量有关监管法规品种介绍,以及对投资者疑问的解答等内容。另外,为了配合IOSCO减少网络欺诈和操纵,2001年4月开始,MAS不定期举行Surf Day ,检查一百二十多家相关网站,增加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