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掉期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
货币掉期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中的货币式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货币转换和套期保值,特别在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与国际融资业务时,可以起到降低汇率风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允许中资银行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掉期外汇买卖业务,但是不包括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买卖。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是即期交易对远期交易。掉期外汇买卖属于外汇业务范围界定中的“外汇买卖”,包括自营掉期外汇买卖和代客掉期外汇买卖和两种。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证监会。
我国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汇买卖业务主管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资历;专职交易员须具备3年以上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资历;专职交易员不少于3人。
(2)有专门交易室,并配备信息终端机和其他有关设备。
(3)具有不少于2000万美元的等值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
(4)有健全的外汇买卖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
对银行自营外汇买卖的要求如下:
(1)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每天交易总量(敞口总头寸)不得超过其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20%。(2)经本单位最高主管批准,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可保留少量隔夜敞口头寸,但隔夜敞口头寸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1%,同时需经本行主管行长批准。
(3)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的当年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1%,亏损额达到其自有外汇资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1%时,须立即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并暂停办理此项业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当年不得重新经营此项业务。
(4)境内银行一律不得与境外炒汇公司签订有关的合作协议。
(5)银行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一律不得从事外汇期货外汇按揭交易。
对银行代客外汇买卖的要求如下:
(1)银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有经营权。
(2)银行内部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制度。
(3)要向客户披露真实的金融机构资信情况和交易信息反馈。
(4)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洗黑线,资金来源必须正当,要有正当的交易合同或其他经济协议。
(5)交易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并替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6)银行代客买卖外汇,必须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行为,要有合同和其他经济协议,不得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或买空卖空。
(7)外汇货币币种与进出口合同或其他经济协议书上计价核算货币币种相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远期期限与付款期限要基本一致。
(8)客户委托银行办理限期和远期外汇买卖,必须提供现汇预付履约保证金。即期要求100%保证金;远期要求部分保证金,但在实际交割日前交易金额的资金必须全部到位,不得透支。
以中国银行为例,办理程序及流程如下:
(1)客户要对已达成的远期交易进行展期,必须在该远期交易起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原叙做远期交易的银行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新的《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办理外汇掉期交易。
(2)客户要对已达成的远期交易提前交割,须在提前交割的5个工作日前向原叙做远期交易的银行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新的《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办理外汇掉期交易。
(3)客户办理新的外汇掉期交易,对客户的要求与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相同,需要有贸易或其他保值背景,填写《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并比照办理远期外汇买卖的办法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如图7-8所示。
图7-8外汇掉期买卖业务流程图
目前,国内的机构可以进行外汇掉期交易,而个人投资的余地十分狭窄。一个更具实质性突破意义而又为人们忽视的事实是,2003年4月底,中国工商银行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开办包括远期、掉期、期货和期权在内的外汇金融衍生业务。此间业内人士表示,和其他银行一样,对公的远期交易、掉期交易等业务,工行在此之前早已进行。因此,此次央行批准开办的这些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指向个人。基于这种分析判断,个人进行外汇掉期交易也为时不远了。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汇兑限制。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一再表明,不成熟的资本项目开放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从国际经验看,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一般应具备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健康的金融体系、有效的监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国力,目前,中国还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还有必要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市场机制、银行体系、金融监管和调控手段逐步健全和完善,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这是个水到渠成、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促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一个重要步骤。到那时监管当局必会放开人民币对外币的掉期业务。
人民币掉期业务本质就是结售汇与远期结售汇相结合的衍生工具品种,具体对银行而言,期收外汇人民币掉期业务为即期售汇和远期结汇相结合,期付外汇人民币掉期业务为即期结汇和远期售汇相结合。这一新的业务品种将会更好地满足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从增加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的角度看,开展人民币对外汇的掉期业务也有利于我国的金融改革事业。
首先,开展外汇人民币掉期业务有可操作性。随着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增长,我国银行体系中外汇净资产的数量和比重都在不断上升,这表明中央银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将会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这样的操作完全可以起到微调货币总量的作用。
其次,开展外汇人民币掉期业务更便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直接吞吐外汇来实现市场的供需平衡,并借此调节银行的储备资产数量,对货币供应产生影响。但在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由于中央银行负责汇率的稳定,其直接买卖外汇又有一些弊端: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情况下,它使得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总处于净买人外汇的状态,从而基础货币的数量也因此不断扩大,而中央银行要想通过卖出外汇来回笼人民币时,在以调剂贸易项目下银行结售汇净头寸为主的外汇市场上是有一定困难的,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将会引起汇率的波动,而这又是央行所不愿看到的。相反掉期交易则没有这些缺点,掉期交易能使中央银行在通过一笔买入即期外汇交易向市场投放基础货币的同时,又可以确定以一笔卖出远期外汇交易在未来某个时间回笼基础货币,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它可以通过向市场提供暂时的流动性避免了与货币总量目标的冲突,其方式又较为间接和市场化,可谓一举两得。
最后,开展外汇人民币掉期业务有利于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不存在一个有深度的远期外汇市场,由于交易主要集中在经常项目下,远期汇率的定价方式既不灵活也不由市场决定,并缺乏银行间市场的配合,影响并不大。但境外对发展远期交易的呼声却越来越高,在我国香港和新加坡甚至还出现了人民币的远期离岸交易。所以,开展掉期交易对于促进远期外汇交易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也有助于提高远期外汇交易的流动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