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开展金融互换交易的步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见,由于目前在我国开展互换交易既存在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限制因素,因此必须积极、稳妥而有步骤地开展这一业务。
近期内应由金融监管机构选择在国际金融业务较多的沿海开放城市,由金融经验较丰富的国有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试点进行该项业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进行。试点金融机构应积极利用国际互换市场,为政府和企业设计合适的境外融资方案,以降低借用外债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和偿还能力。
在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货币互换的范围应貝允许不同外币间的互换,而不允许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经过段时间的试点,在取得经验后,方予以推广。
我们认为,发展金融互换应该分三步走:
(1)成立国内互换交易者协会,建立国内互换市场,着重开展外币筹资利率互换和外币与外币(或外币资产)互换业务,中央银行下设互换管理委员会或互换管理局,拟订有关的政策和规章(2)实现汇率市场化,开展人民币与外币的互换业务。(3)放开存贷款利率,开展人民币贷款利率互换。互换市场建立、互换业务开展之后,应不断地根据需要,对有关的政策、业务等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互换业务顺利地开展,并取得积极的效果,同时可以采取以下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对互换及相关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
由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互换及相关衍生产品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的认识了解还十分有限,其操作尚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国际金融市场因衍生产品运用不当而导致亏损、倒闭事件的不断发生我们必须在开展这些业务时,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加强管理。监管当局必须制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实施规则”,明确允许从事该业务的对象和业务种类,并要求银行在开办这类业务时应先评估其风险与效益,制定经营策略、业务操作规则以及风险管理措施,上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与此同时,应进步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明确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银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应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业务原则与方针、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评估方式、会计处理方式、内部稽核制度等。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划分交易人员与清算人员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关风险的衡量、监督与控制,以防范和降低风险。
二、进一步提高金融电子化的水乎,加快人才的培养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及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及不断更新,是引发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和必备条件之一,我国金融机构要开展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就必须进一步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跟上全球金融业发展的新潮流。为此,应进步加大对电子化装备的投入,尤其是要注意集中各家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以充分发挥集团军的整体效能。此外,应加快人才的培养。积极挑选一些思维敏捷、知识结构全面,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人才,到国外欧美大银行学习、实践,尽快掌握国际互换市场的运作机制、清算程序(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相关的会计、税收、法律问题,为顺利开展互换业务奠定基础。
三、关于互换知识的宣传、研究和互换人才的培养
我国在金融互换方面的人才很少,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和少数金融机构,全国尚未形成学习和研究互换的风气,杂志上很少这方面的文章,多数还是介绍互换的一般原理,很多金融教科书上甚至还没有提到互换。原因就在于很多人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发展互换的条件,当务之急是发展和完善期货和期权业务及市场。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认为首先要大力宣传互换的基本原理,并提倡对互换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报刊上展开互换问题的专题讨论,有关院校和部门应将其作为专门的科研课题,研究其复杂的技术和我国应用的策略,引导目前金融和财务的有关教材和书籍加大篇幅,对互换引以足够的重视,选派懂外语的中青年学者和金融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国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在国内首先对大中型企业的主管领导、财务经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再进步普及。实际操作方面,应选择有才干的、经过良好训练的、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负责,包括交易员、风险管理人员及负责业务处理、报告、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活动的人员。
四、关于互换市场及互换的参与者
因为互换业务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期限比较长,因应我国现行外汇、信贷和外债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应筹组我国的互换交易者协会,并建立我国的互换交易市场。首先应吸纳加入互换交易者协会的机构和企业包括:
(1)国家金融、财政管理部门;
(2)国有银行和经营良好的其他内资银行;
(3)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大型工矿企业;
(5)大中型外贸企业;
(6)资本较多、信誉良好的外资银行。
关于我国的互换交易市场,我们认为,可以先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中选择一个中心市场,视业务的发展情况再扩展。
五、关于信息的披露和交流
针对我国目前经济信息透明度低和交流速度慢的现状,国家的有关部门应形成一种定期公布和公开金融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制度,采取文告、报道、上网披露等方式及时地进行宣传和公开,引导和鼓励有关企业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那些没有保密必要的信息。建立互换市场后,规定作为当事人的金融机构,会员要及时公布互换的价格和交易情况,像利率和汇率一样,每天进行公开叫价,并上网公布。应及时地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挂牌,将有关的信息翻译、整理和公布。
六、关于监督和管理
对互换的监督和管理应包括四个层次:
(1)政府监督。有关的政府部门应通过立法和规章的形式对互换的参与形式、合同、税收、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限制,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互换市场进行引导和监督,对违规的交易者进行曝光和处罚。
(2)协会监管。由协会和有关的会员互相监督。
(3)社会监督。
(4)机构自我管理,分为基层和高层两个层次。
基层管理是指风险管理部、教育部、结算部、财务部、稽核部、法律部和电脑部的管理,高层管理是指董事会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四个层次的监督和管理应达到抑制过度投机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事实证明,投机交易是市场繁荣的巨大推动力,但是过度的投机则会成为违规操作的温床、操纵价格的黑手,因此,要使互换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抑制过度的投机,要引导国内投资者和筹资者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套期保值和降低成本为目的而参与互换,而非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通过限制互换的杠杆,可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七、关于与国际互换市场的接轨
允许有实力的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全面参与国内金融互换业务。国内建立起来的互换交易者协会要尽快争取加入国际互换交易者协会(ISDA),取得其支持和指导。在加快国内衍生产品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衍生市场的国际化。国内互换市场与国外互换市场取得联网,在国内汇率和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与外币互换、人民币贷款利率互换难以发展的情况下,积极引导有关的部门和企业步人国际互换市场,进行外币与外币互换、外币筹资利率互换业务,实现部分接轨。在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时,可同时开展国内国际市场,开展人民币和外币的互换业务,在利率市场化成为现实时,允许人民币利率互换,实现完全接轨。
总而言之,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及金融创新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其成熟、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迫使其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以创新的理念,加快发展合乎中国经济社会要求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出成熟的衍生市场的参与主体。经过几年的运作,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允许外国经营主体参与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同时,也放开对中国企业和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的限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国际金融行生产品市场接轨的过程,也就是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无需赘言,这必将导致中国金融的全方位创新,并随之培育、成长大批层次高、经验丰富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交易、管理等人才,以适应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国际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