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条件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撤销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实例分析: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一、宝鼎科技:公司股票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千龙网北京4月26日讯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鼎科技)26日午间公告称,该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843,304.93元,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58,581.9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示”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ST中富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59”;证券简称由“*ST中富”变更为“珠海中富”;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中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8亿元。
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自2018年4月2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中富”变更为“珠海中富”,证券代码仍为00065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三、*ST天成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4日停牌一天,2018年5月7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天成”变更为“天成控股”,股票代码“600112”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ST金瑞去年净利15.57亿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金瑞(7.77+2.51%,买入)5月2日晚间公告称,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38,417,752.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057,944.4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160,344,179.0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1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3日停牌一天,2017年5月4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此外,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转变为以金融业务为主,同时保留原有电池材料业务和锰及锰系产品业务的“金融+产业直投”的上市平台。公司仍可能面对业务风险、行业与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和法律合规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股市风险等各项风险。
五、雅百特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深交所对雅百特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依据是什么?
201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
雅百特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对公司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交易30个交易日;
(2)本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如果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或者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恢复上市或恢复正常交易。
3、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5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雅百特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4.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雅百特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就重新上市条件逐项核查说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影响已基本消除、风险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5、雅百特针对退市风险进行了哪些披露?
雅百特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月5日首次对外发布《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持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6、深交所下一步关于雅百特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由于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本所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本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证券简称变更为为“*ST百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