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该如何保障股民利益?
最近,众多退市股进入整理期交易已经时间过半,个别已经有成交的退市股股价已经跌得惨不忍睹,像金亚科技这样的退市股还在连续跌停之中。退市对于净化市场是好事,但对于退市公司仅仅让它自生自灭,略微罚款了事,不把投资者赔偿当作最重要的事情来做,那这样的退市是不完善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市投资应该风险自担,如果不幸买到退市股,也应该自己承担风险。从理论上讲这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退市股还有一个鸡肋的整理期可以让投资者退出。但是,如果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但凡进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价就是停牌前的零头,你让投资者在这个位置割肉出局,和抢劫差不多。况且,很多退市股是因为财务造假被处罚,或者被强制退市的,怎么可能一退了之?
其实,应该有一个公司退市就启动追溯赔偿的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是因为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权还算是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赔偿程序也相对简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荐机构出钱赔偿。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退市以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赔付责任。但这样的惩戒其实远远不够,因为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只有60万顶格罚款,保荐机构的赔付也是取了一个股价的中间数,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亏损的,对于违法事实确凿的上市公司,不应只有几十万的罚款、赔付,还应该加倍处罚补偿投资者,二级市场操作都可以数十亿地罚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轻罚,显然不公。
此外,对于不是被强制退市但投资者又无法左右的退市股,也应有一套简便易行的赔偿机制。因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边缘,基本都不是正常经营产生的结果,要么财务弄虚作假,要么经营出了大问题。特别是像碳烯退这样的公司,停牌几年搞重组,大家希望都很大,结果还是被退市,且有污点,难道中小投资者就该在其1元以下的价格卖出自认倒霉?当然,对于这种污点公司,投资者也可以维权起诉,但这个过程却不是一般中小投资者可以运作的,取证、起诉等过程非常复杂,耗时耗力。况且,由于不是造假退市,理论上讲保荐机构没有多少责任,则公司自己赔钱,而公司自己有钱赔吗?几乎没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有的退市制度,要么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一旦保荐的公司退市,无论任何情况,都应承责启动赔偿,退市公司还将面对巨额罚款,这部分钱可以用于赔偿投资者,多余的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没钱的就保荐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应相应启动简便易行的先行赔付。在这个基础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认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许恢复上市,这样才能让整个市场有畏惧之心。要不然,60万罚款加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会让很多劣质上市公司不拿退市当回事,要圈要骗的钱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还钱又不担责,何乐而不为?
如果买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该怎么办?国家是不是有相应政策保护股民?
比如ST股,因为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国家停止其上市,那么手上的股票怎么办?国家会不会以原始价返还给股民,或者安排兑换其他股票?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保护股民?会像国外一样,股票最后变成了废纸吗?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股票退市,保护股民利益是头条
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成为近期各界讨论热点,昨天人民日报也发表文章提出"必须把垃圾公司赶出股市",并认为,"长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在今年沦为1元股,这是2012年股民应该规避的最大风险"。该文指出:如果不落实退市制度,股市就会被大量的垃圾公司所充斥,并最终变成一个垃圾场。
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圈钱,百姓炒股赔钱,这现象也就是当下我国的股市概况了。必须把垃圾公司赶出股市,人民日报的这一观点,道出了政府和人民的呼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能鱼目混珠,更不能一只老鼠坏一锅汤。不能因为个别企业的恶劣行为,而影响了中国股民对股市的希望,影响了一个市场的长期稳定的发展。今天的股票市场,是老百姓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个市场也成了一些不法企业猎杀钱财的场所。今天上市成功,明天问题百出,或者直接亏损的企业比比皆是。删除这样的公司,还股市清白势在必行。
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出台,主板退市制度或接踵而至。而对于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而言,在设置"生死线"实现优胜劣汰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能否实现对恶意违规者的严惩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广大股民内心最迫切的疑问。任何一个市场,任何一个行业,都关乎国家经济,关乎百姓生活。股票的生存死亡,好像更直接,因为股票的直接退市,将会使得广大股民的钱直接化为乌有。这方面的考虑,证监会应该慎之又慎。虽然“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的游戏规则,早已公示天下。但股民知道的仅仅是“股票”而已,其背后的欺诈、作假行为,是被蒙在鼓里的。
上市公司退市,看起来是对违规公司的惩罚,但并没有真正惩罚到公司经营者。这样的法规鞭笞对象偏差,最终会令公众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受害者。部分公司伪造材料骗取上市机会,其目的就是圈钱。如果用这样简单的“退市”作为惩罚,岂不是正好给这些骗子公司铺就了一条逃跑的合法之路。法律人士认为:这种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公司,不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监管部门给予惩处,还要追究造假上市公司和券商、投行的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惩罚,无论如何退市,都应该首先考虑民意、关注股民利益。在股票市场中,广大股民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广大股民的集体亏损,是天下皆知的。如果只考虑删除垃圾公司,造成“大面积”股民血本无归,这种伤害不会止于股民,也不会止于垃圾公司,而且会伤到股票市场。这一点毋庸置疑。
实战分析一:股市不公股民利益如何保障?
A股市场跌跌不休,首批基金三季报惨不忍睹,欲哭无泪的往往是股民,收益最少却成为个别政府部门和投机者伤害的最大群体。
昨日华谊兄弟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尽管公司业绩增长超过20%,但公司创始人股东分众传媒的“掌门人”江南春、金牌制片人兼导演张纪中纷纷在三季度大幅减持套现,甚至从前十大无限售股股东中淡出;主要投资人、公司董事虞锋的母亲王育莲前期也一直在抛售华谊兄弟,最终消失在前十大股东名单中。一直善于为明星包装的华谊兄弟却留不住大腕股东,其在二级市场的“名人效应”正在大幅下降。
创业板中小板中类似于华谊兄弟这样的企业有很多,仅2011年来,沪深股市共计发生2117宗高管减持,减持总股数达到了7.9亿股,涉及市值约126亿元。人性是追逐利润的,他们这样干,自然是因为超低的成本,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以现在的市场价,哪怕是跌停的价格卖出,也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谁会傻傻的做长期股东。
问题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暴富的机会呢?答案是政府。各种各样的企业不遗余力的,想方设法的IPO,精美包装好以后上市,很多人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暴富。股份上市,最终接盘的是普通的A股投资者,殊不知这种转化之间,成就了社会多数人的财富向少数个人的快速集中。
创业板中小板中类似于华谊兄弟这样的企业有很多,仅2011年来,沪深股市共计发生2117宗高管减持,减持总股数达到了7.9亿股,涉及市值约126亿元。人性是追逐利润的,他们这样干,自然是因为超低的成本,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以现在的市场价,哪怕是跌停的价格卖出,也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谁会傻傻的做长期股东。
问题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暴富的机会呢?答案是政府。各种各样的企业不遗余力的,想方设法的IPO,精美包装好以后上市,很多人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暴富。股份上市,最终接盘的是普通的A股投资者,殊不知这种转化之间,成就了社会多数人的财富向少数个人的快速集中。
二、不公平现象频现
股市一直存在着不少不公平的现象,而这些不公平现象长久以来总是侵害着投资者的权益,让人不吐不快。
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的投资成本不公平。在通过证交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时,国家股与法人股的投资成本是净资产,而社会公众的投资成本是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是净资产值的数倍。在发行价格市场化的情况下,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将会更加严重。国家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越大,社会公众股的损失越大。
在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往往放弃配股权,而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却要按照远远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参加股份配售,多出净资产值的那部分再次被总股本均摊,也就是说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又一次“剥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国家股、法人股不必付出什么成本,其持股净资产值就会增加。此外,增发新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可以想象,如果一旦国家股、法人股可以全部上市流通,那么,由于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的投资成本不同,当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价格下跌到社会公众股发行价格以下时,一直持有流通股的社会公众股东显然会遭受套牢之苦,而对于国家股、法人股而言,只要股价在净资产值以上,就可能获利。
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在股东权益方面的地位不平等。国家股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都代表国家,其利益更为密切,所以国家股股东的意志往往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意志混在一起,其结果就是国家股的股东左右上市公司的决策,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对上市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则很弱。
另外,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的收益权也不同,为什么上市公司总是“不分配”?主要原因之一恐怕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家股,而对于国家来说,可以通过多种征税途径从上市公司得到回报,所以国家股的股东可以容忍“不分配”,而作为分散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意见也是枉然。
证券市场中各类投资主体的信息渠道不公平。信息不对称是沪、深股市不规范的现象之一,尽管我国股市正在逐步走入正轨,但是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现象依然很严重。当一则利好消息公布时,股价已高高在上,先知先觉的庄家早已抢占先机;当一则坏消息公布时,股价早已一落千丈。可是在股价上升和下跌的过程中,公司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表明“公司生产和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紫金药业等股票的投资者就是信息不对称的牺牲品。
三、老百姓赔钱的原因
中国是颇具活力的经济体,只不过中国股市的机制,使得这本应该全体股民分享的财富盛宴,被少部分人享用了。
老百姓购买价格之所以高出十几倍几十倍,是当初国家承诺只有老百姓手里的高价股能够上市流通买卖,其它所有低价股不能上市流通买卖,也就是说,中国老百姓高价购买的实际上是上市流通权。中国老百姓购买价格高于外资十几倍几十倍的强制规定,决定了无论股市怎么跌富人和外资都赚钱、只有老百姓赔钱的独特市场现象。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外资在中国市场上都能成百上千亿地赚钱,唯独中国老百姓赔钱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什么美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上赚钱而在美国市场上赔钱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中国股市是老百姓单方面赔钱,富人和外资都在赚,国家和企业都在赚,所以虽然老百姓赔得血本无归,仍然不算股灾不算动荡,甚至仍然感觉是大牛市。
四、股民渴望真正的“三公”原则
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以来,就是一个畸形的市场,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分红制度无人管理,上市公司中,十几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不见异样。政府中的个别部门打着市场化的旗号,干着被广大百姓深恶痛绝的事。股民如“苦民”,股市成“苦市”,人气早已散尽。是什么让让人们对股市退避三舍?因为股市里没有投资,只有圈钱。为了圈钱,不择手段。
改革是利益的调整。股市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三公”原则,而不是更加不公。一个好的股市,投资者与融资者能够实现双赢,如果是一个“高价圈钱”、投机操纵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的股市,即便能够实现一些融资,制造一些暴富机会,其效率也非常低下,只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
实战分析二:雅百特公司被强制退市,股票配资股民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雅百特被强制退市,股票配资股民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股票配资平台瑞银网最新消息:7月5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造假被深交所强制退市,证券简称更为“st百特”这是a股史上第一家被强制启动退市机制的中小板公司。
近年来,市场上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购买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一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采用强制退市制度大大净化了a股市场的垃圾股,同时也体现证监会的政策监管愈加严格。但是也大大损害了股民的切身利益,那公司被强制退市后股民如何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呢?
首先,针对投资者自身来说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按兵不动,雅百特因为涉嫌造假而违反证监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经过后期的不断调整重组,还可以继续申请上市,一家公司上市之后股价肯定会走高,甚至有些股票价格会翻番好几倍。第二就是了解这家公司的退市机制,进行法律的诉讼。雅百特对股民还算负责,针对遭受损失损失的投资者,推出了相关的赔偿事宜,截止目前,受牵连的股东近600人,索赔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
证监会应该对其退市公司制定相应的赔偿制度。“国强民为基”,股市也一样,股民参与买卖才能保证中国股市的运转。雅百特退市整理初期就应该提醒股民卖出股票或者对其股票进行禁售,应做好持股股民的善后工作,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赔偿机制,自2007年4月份,雅百特的股价从17.71元跌至4.75,跌幅高达73.2%。可以想像,持股股民损失有多严重。有相应的赔偿机制,股民的切身利益会得到很好的保护,也会大大增加对股市的信心。
雅百特的案例无论是对股民还是上市公司,都敲响了一个警钟,投资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稳健投资,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也要安分守己,严格的合法合规的去经营,就不会被强制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