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方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三板分层方案,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标准。
1.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低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3.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此次方案虽然在起步阶段新三板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但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每年4月30日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后,全国股转系统将进行层级调整工作。通过设置维持标准将不符合创新层要求的挂牌公司调整到基础层。
在对创新层的市场监管方面,该方案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了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创新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对创新层公司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另外,该方案明确,对于基础层公司而言,在市场服务方面,目前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在市场监管方面,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24日,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共有4291家挂牌公司。由于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和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