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自律监管措施实施细则历了2015年新增3500余家挂牌企业的繁荣之后,2016 年新三板市场迎来了监管之年。2016年2月,暂停PE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挂牌以及出自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等都预示着今年新三板监管趋严。
与2015年的“零容忍”监管态度一致,2016年,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制度、规则将更加系统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2015年11月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形成自律监管体系,从而维护市场稳定发展。
在挂牌推荐业务端,2016 年将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底稿存管方式,在目前纸质留痕的基础上,建立推荐业务底稿电子化存管平台,制定配套规则,实现推荐业务的过程留痕、电子见证和云端存储,该项措施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
此外,新三板还将强化申报披露的监管要求,对未能勤勉尽责,导致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从被监管主体来看,由于推荐挂牌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新三板市场的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端、推动交易端均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对券商的监管将是重中之重。那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如何对主办券商进行自律管理?详细介绍如下。
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形对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接受培训、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1)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工作底稿管理制度、信息隔离制度;
(2)未按规定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3)未按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核查或者现场检查;
(4)未按规定对挂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未按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情况;(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形对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丽、暂不受理文件、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形严重的,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
(1)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等与督导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2)唆使、协助或者参与挂牌公司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
(3)不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管理工作;
(4)通过持续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主办券商作为重要市场参与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制定《评价办法》的初衷源于在8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出现大量未明确违反规则,但同时表现为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反映出主办券商管理层合规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经验不足、执业态度不严谨等问题。
由于目前对主办券商的要求提高,在新三板企业挂牌前后的监管从严,对于主办券商面言,不仅是考核的要求提高,而且考虑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机构耗费更高的成本进行审核,且经营的风险也会加大。由于此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良莠不齐,评价办法实施后,此前一些敷衍服务而没有尽到核查和督导任务的券商将面临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