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变更
1.封闭式基金的变更
(1)变更的条件
封闭式基金的变更是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因为基金提前终止、基I金合并或分立、基金转换等特殊的情况和原因,使基金本身或其运作过程发生重大改变。基金发生变更行为必须报主管机关核准。
(2)变更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变更行为有
①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分立基金,或本基金要同其他基金合并。
②需要改变基金的性质和运作方式,如由封闭式基金变为开放式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需要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必须是基金合同中已有规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③基金扩募或续期,即增加基金规模或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2.开放式基金的变更
开放式基金的变更是指基金在其运作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的情况和原因使基金本身或其运作过程发生重大改变。出现基金变更的原因有:
(1)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分立基金或本基金要与其他基金合并;
(2)因故需要改变基金的性质,如封闭式基金变更为开放式基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封闭式基金可以变更为开放式基金:
①出现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
②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