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负债可能要求脚注披露,对于报告的利润数字并没有影响。然而,投资者仍然应该对于财务报告中脚注部分讨论的任何承诺和应急准备倍加注意。有的时候,在脚注中披露的不显眼的信息甚至比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问题更严重,更值得关注,危害更甚。
一般来讲,在财务报表之外,企业还应披露以下信息:
(1)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
(2)那些本来可能在报表中反映,但基于成本效益原因而显得相对次要的信息;
(3)采用与财务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
(4)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数据;
(5)管理当局的分析、评价与对未来的预测。
其中第(1)、(2)类主要是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信息,它一般包括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是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3)、(4)类信息与报表数据没有直接联系,它们涉及不同的问题,在形式上灵活多样,其揭示的内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因此比较适合采用其他财务报告的形式来披露这些铺助性信息。第(5)类信息则是对上述各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和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是以旁注或脚注等形式对基本报表的信息作进一步的说明、补充或解释,以便帮助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报表信息。因为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数量繁多、种类各异,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把日常发生的大量的、不同性质的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分类、计量、汇总成系统的会计核算记录,并定期编制以表格形式表现的财务报告。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一些在报表中被高度概括、浓缩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分解、解释或补充,这样,附注就逐渐成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的第4号公告中指出,报表附注是报表整体的一部分,它可说明报表的名称、项目标题或数额,或列示未能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信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5号概念公告中也明确指出:“财务报表的附注或表上括号插入的信息,诸如重要的会计政策或资产(负债)的其他计量结果,是对财务报表上确认的信息进一步的阐述或解释等,它们是了解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由于表外信息内容多、范围广,其揭示的形式也就比较复杂。在会计实务中可采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旁注
旁注是指在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旁直接用括号加注说明。旁注是最简单的报表注释方法,如果报表上有关项目的名称或金额受到限制或需简要补充时,可以直接用括号加注说明,这种附注方式将补充信息直接纳入报表主体,不易为报表使用者所忽略,但这类附注不宜过长。其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
(1)指明所采用的特定会计方法或计价基础,如短期投资的计价,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应当提供其历史成本,但其现行市价信息对报告使用者十分重要,可用括号说明;
(2)说明某个项目的性质,如在某个资产后注明“已作为抵押",或在“固定资产”项目后注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
(3)列示某个标题中包括的构成项目。
2.脚注
这种揭示方式主要是对表内项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方法等以及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所做的补充说明。它只是对报表正文的补充,并不能取代或更正报表正文中的正常分类、计价和描述。脚注主要采用定性揭示并以文字表达为主,只有少量的采用定量揭示,必要时也可采取表格的形式。目前,在会计实务中报表脚注的内容日益增多,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报表的正文。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年度报表脚注应披露“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等九项内容。企业在采用脚注这种揭示方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规范的内容分类披露,根据重要性原则,做到详略得当,便于理解;
(2)说明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3)尽量做到定性揭示和定量揭示相结合。
3.附表
附表是指为了保持财务报表的简明易懂而另行编制一些反映其构成项目及年度内的增减来源与金额的表格。它实际上是财务报表某些重要项目的明细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附表有:
(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3)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4)利润分配表;
(5)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6)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4.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财务报告一般不受企业会计准则的限制,也不需要接受审计。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其内容主要包括:
(1)管理当局的讨论与分析;
(2)社会责任报告;
(3)人力资源报告;
(4)物价影响变动报告;
(5)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