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原因
内容
1.07
信息披露不正确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常州斯太尔4950万元出资额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注册资本资金,但公司在2014年5月20日公告表述为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信息披露不正确。通过沿用原有客户资金账户的方式,为6名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新客户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
1.15
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通过沿用原有客户资金账户的方式,为6名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新客户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
大连控股
4.16
信息披露不及时
1、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2、变更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事项未及时披露
5.29
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2013年末,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顾地科技资金1518万元,2014年3月末、6月末和9月末,广东顾地及其关联方分别非经营性占用顾地科技资金6358万元、7158万元和15118万元。在2015年1月28日前,公司均未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进行及时披露。
6.13
违规发布“上调印花税”研报
长江证券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定,未明确转载责任,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研报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其内部管理制度。
6.26
1、内部控制不健全。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费的业务处理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
1、筹资行为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没有设立票据备查簿,采取以单代账的方式管理;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管控缺乏有效性。2、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6.5
信息安全
大量投资者反应开户券商出现“宕机”现象,登陆失败、服务中断以及运行缓慢。
8.04
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上年度业绩进行介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均参会。该会议召开时间与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一致。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公司2014年8月26日收到增值税退税579.75万元。
*ST舜船
8.17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
公司存在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挂列预付账款,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条件的船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应追溯调减2013年净利润2745.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万元、年末净资产9556.53万元。
9.21
涉诉信息未及时披露
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诉状》,知悉因现用的12.601亩土地的使用权纠纷,该公司、东海县平明镇政府、东海县平明镇纪荡村村委会作为被告被起诉,但该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才披露前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黑化股份
10.10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重大错误
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
10.10
财务、内幕信息知情登记
1、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部分财务科目核算不准确;公司其他应收款重分类不准确。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重大错误;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0.12
信息披露不及时
1、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建金成贸易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信托)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亿元,你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津鹏投资)于2014年5月与深圳市粤华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粤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津鹏投资将持有的惠州市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粤阳公司)2%股权转让给粤华公司。
11.04
1、未能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1、公司前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
违反了《证券法》七十六条关于禁止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2、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电南
11.25
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和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陷
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使用的情形,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
12.10
信息披露
公司向中居投资委托贷款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按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并且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未将该委托贷款作为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12.13
嫌疑财务造假
公司2007-2014年年报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均未说明股东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
12.28
客户资料泄露
工作期间,受他人委托,查询投资者张智聪证券账户的账号、开户券商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12.29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克刚于2015年11月19日减持公司2.29万股A股股票,公司未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5年12月3日才予以披露,违法了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十一条及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