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份股选择
①选样空间。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A股中排在前30位;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他的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②选样标准。在以上样本空间中,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成份股。
③选样方法。把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成份股。
(2)成份股调整
①定期调整。沪深300指数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一般在每年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具体的调整规则有:
——调整方案需要提前两周公布。
——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以用于成份股的临时调整。当指数因为样本退市、合并等原因出现样本空缺或需要临时更换样本时,依次选择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成份股。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当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使用过半时,将补充新的名单。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股票的备选名单。表4.2就是2008年1月进行调整后的最新备选名单。
②临时调整。在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对沪深300指数进行临时调整。
——新发行股票情况。对于新发行股票,如果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则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原则,即在其上市第10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但这些符合快速进入指数条件的新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发生增发、重组或合并事件的非成份股。如果这些行为导致股票总市值增加,符合上述快速进入条件的,处理方式和上述新发行股票一致。
——成份股之间合并。如果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成份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非成份股公司与成份股公司合并。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自该成份股退市之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
——成份股公司分拆。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记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记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当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记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当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记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备选名单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记入指数。
——成份股申请破产。应该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产生的成份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
——成份股退市或暂停上市。自退市或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