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不仅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还具有一些不同于商品期货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基础资产的标准化。金融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不像商品期货那样可以是形形色色的各类商品,而必须是一些特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等金融工具。而这些金融工具本身就已经标准化了,它们的价格、收益率等具有均质性和固定性。
②以现金交割为主。由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大多是无形的虚拟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等,因此交易者在进行金融期货的交易时多采用现金交割。在金融期货产生之初,人们很多时候还采用实物交割,但目前,金融期货的交易几乎都采用现金交割。
③合约期限可以很长。金融期货的合约月份一般为连续季月,即3月、6月、9月和12月。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一般不存在变质之说,不像商品期货的基础资产放久了会发生质量变化,因而金融期货的合约期限可以比较长,最长的可以达到36个月。
④几乎无仓储成本和运输成本。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一般为外汇、货币、债券、股票、股票指数等,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指标几乎不存在仓储成本和运输费用,即使有些会有部分运输费用(如手续费等),但也可以忽略不计。而商品期货的基础资产由于存在较高昂的运输成本等,所以在到期交割时会因交割地点的不同而支付明显不同的成本。
⑤标的物具有收益性。对于持有金融期货标的物的一方,不仅不会有仓储成本,有些标的物还可以存放到金融机构生息,产生收益,如债券和外币会有利息,股票可能会在持有期间产生红利等。
⑥逼仓行情难以发生。在商品期货中,有时会出现逼仓行情。逼仓者通过同时操纵商品的现货和期货市场,使期现价格产生较大的差异,甚至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在金融期货中逼仓行情之所以难以发生,首先是因为金融现货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庄家不易操纵;其次是因为强大的期现套利力量的存在,他们将会埋葬那些企图发动逼仓行情的庄家;最后,一些实行现金交割的金融期货,期货合约最后的交割价就是当时的现货价,这等于是建立了一个强制收敛的保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