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指令执行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① 当日有效指令:是指客户下达的指令仅在下达指令当日开盘期间有效,如果在该交易日未达成交易,则该指令自动失效。这类指令在金融期货交易所中最常见,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都为当日有效指令。
②限时有效指令(time-of-day order):即客户发出的指令必须在指令发出当日的某一段时间内而非整个交易日或金融期货合约到期前的某一特定时间内执行方可有效。
③开放性指令(open order):又被称为撤销终止指令或撤销前一直有效指令(GTC:good-till-canceled order),顾名思义,该指令会一直有效,不管这之间有多少个交易日,除非下列情况之一发生:该指令已被执行,所要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已经到期,或者客户发出撤销指令。
④开盘指令(opening order):顾名思义,这是指以当日开盘价格作为执行价格的指令。
⑤收盘指令(closing order):当客户在其提出的价格条件均无法成交但又想当日成交的情况下,可指示经纪人在当天交易收市时以交易所收盘价格来成交的指令。
⑥立刻执行指令(fill-or-kill order):这类指令要求经纪人立刻按客户指定价格执行交易,否则失效。
除了上述两大类指令外,投资者还必须了解一个重要的指令:撤销指令(cancel order)。当投资者在向经纪人发出交易指令后,如果他对自己发出的指令感到不满意,可以又发出撤销指令,即取消先前下过的委托。当然,这并不是说投资者可以随时撤销指令,或者说投资者发出的撤销指令可以随时生效。如果在发出撤销指令之前,所要取消的交易指令已经被执行,则撤销指令将无效,投资者必须接受成交结果,这种情况叫做取消不及。如果原先发出的交易指令只是部分被执行,则一般可将剩余的尚未成交部分撤销。撤销指令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立即撤销指令:即取消客户先前发出的指令,且无新的交易指令发出。二是撤销前一指令:即在取消前一指令的同时,用一个新的指令来取代。这类指令经常用在限价指令中,以改变所限定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