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收益机制
风险补偿
根据金融理论,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收益可以分解为正常收益和超常收益。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所获取的收益即为正常收益,其中包括无风险收益和系统风险溢价,如式7-1所示。
E(ri)=rf+βx[E(rm)-rf]
式中,E(ri)为资产i的期望收益率;rf与E(rm)分别为无风险利率与市场期望收益率;回是资产的风险系数,表示资产i的系统性风险大小。风险系数越高,表示资产的系统风险越大。对于风险投资基金来说,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即为公式中的金融资产。
与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流动性差,流动性风险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不仅如此,风险投资的标的企业大多为初创期小企业,具有高速成长特性,也存在Fama & French三因子模型中的小公司溢价。因此,即使风险投资基金符合定价模型规律,也是多因子模型更为适合。本书的目的并不在于讨论使用什么模型描述风险投资收益,而是区别正常收益和超常收益,使用模型仅仅找到一个区分两种收益的原理。不论哪一个定价模型,都能达到此目的。
对于该模型所表示的收益,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第一,对于风险投资基金,β是否可以作为衡量收益的一个参数;第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实现收益在多大程度上与β相关,也就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用系统风险解释。
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释,由于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开统计数据,学术界缺乏必要的经验检验证据,只能通过理论以及风险投资特征进行推测。关于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考察风险投资收益与整个资本市场收益之间的关系。由于风险投资退出的可能性以及退出收益高低与资本市场状况密切相关,例如:在牛市期间,退出速度快、收益高,而在熊市期间则相反,因此,风险投资收益存在系统性风险溢价。但是,正像第一章所述,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所谓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指风险不可测。在式7-1中β所表示的风险属于可测量风险,风险投资所承担的大部分风险不能通过乃测量。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来说,使用式7-1的定价模型推测收益,可靠性受到质疑。
如果使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市场模型,投资收益可以表示如式7-2所示。所谓系统风险溢价对收益的解释力差,意味着残差εi的方差较高。
ri=ai+birm+εi
高残差特性与风险投资标的企业特性相一致。这类企业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技术及市场前景的不确定,在经营管理方面缺乏经验。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导致风险投资失败。另外,企业经营历史短,没有可靠的历史数据。以上两方面的特征都会导致高残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