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对销贸易法
对销贸易法是一种将进口与出口相互联系进行货物交换的贸易方法。对销贸易的具体形式很多,其中能够较好地避免外汇风险的有易货贸易、清算协定贸易和转手贸易。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贸易双方直接地、同步地进行等值货物的交换。简单的易货贸易,只需双方签订一个合同,进行一次性交易。复杂的易货贸易是双方在合同中签明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年以下)分批交换一定金额的货物,到期出现差额仍用货物补偿,也就是一个合同下的多次性交易。无论是简单的易货贸易还是复杂的易货贸易,共同特点是,一般履约期限较短,交易无需支付外汇,同时双方都把互换商品的单价定死,因此贸易双方都不存在汇价风险。
(二)清算协定贸易
清算协定贸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双方的经济往来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数额只在帐面上划,到规定期限才结算。双方交易额的大部分可以相互轧抵,并不需要进行实际支付。虽然贸易双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大部分可以互相轧抵,即通过帐户抵销,但两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商在发生贸易关系时,仍然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开立信用证,签发汇票等。不过在清算协定下,两国进出口商不是通过非指定银行,相互办理外汇收付,而是通过指定银行,分别向本国的中央银行办理结算。最后由两国的中央银行集中两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加以抵销,完成结算工作。清算协定贸易,其计价货币,不论是软货币或硬货币由于双方都把货价定死,而且不用支付现汇,因此就不存在外汇风险问题。
(三)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是在清算协定贸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多边货物交换,用双边清算帐户进行结算的贸易方式。在清箅协定贸易下,彼此提供的货物双方并不一定都满意,这就有一方产生清算盈余问题而转手贸易能够有效地给予解决。假设甲国与乙国有清算帐户,甲国向乙国出口后,乙国没有适的商品向甲国出口,于是甲国的帐户上出现了盈余,与此同时,丙国欲对甲国出口一批甲国需要的货物和从乙国进口一批需要的货物。甲国提出没有现汇从丙国进口,但可使用其对乙国的清算帐户盈余来支付丙国的货款。丙国利用甲国的帐户盈余向甲国出口的同时,又从乙国进口货物。这样,一笔转手贸易便在三方事前相互协商确定好三方交换货物数量及同一种货币单价的情况下成功了。
由上可见,对销贸易方式,由于不涉及货币实际支付,交易各方事前规定好互换商品的价格,所以交易各方都不承受汇价波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