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承诺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大股东是实际控制者。大股东的实力雄厚,其言行能对股价走势产生重大的影响。分析大股东的言行也能够准确把握股价某一段时间的特定走势。比如,大股东的承诺。
在股改过程中,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讨好流通股股东,彰显股改诚意,在股改过程中除了正常的送股或转增股本的股改对价外,还有相应的股改承诺,比如承诺最高减持价、在股价低于设定价位后的增持行为等。在信用社会,大股东的承诺如果没有兑现,就会受到各种惩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大股东的承诺都是有效的。在股改和增发时,大股东的承诺,有时候可以为市场提供一些无风险套利机会。
战法举例:
(1)2006年1月16日,福耀玻璃(600660) 披露了经调整后的股改对价方案,承诺股价不低于6.38元。福耀玻璃是福建省福清市的一家玻璃制造商,主营业务为汽车用玻璃的制造与销售,是中国玻璃产业的三大龙头公司之一,其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公布股改消息时,福耀玻璃的股价在5元左右(事实上,福耀玻璃在公布股改方案后的股价曾一度跌至4.81元)。大股东的承诺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了至少30%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2) 2007年7月,中国塑料行业龙头广州金发科技拟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价格为36.98元股。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金发科技第一大股 东袁志敏先生承诺认购优先配售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并且至少在2007年8月2日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但是,该股自8月份却一路下跌,并且有相当一段时间在30元以下徘徊。大股东在36.98元买入,不可能在低于成本20%的地方抛售,实际上是变相承诺,股价不低于36.98元。此时,在30元以下买入,可至少获取20%的可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