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的政策监管
境内企业于境外上市,根据上市主体不同,主要包括境外发行上市(直接上市)和境外红筹上市(间接上市)两种模式。风险投资在决定于海外上市之后,面对的关键问题便是选择上市模式。了解我国对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政策,是正确选择上市模式的前提。
对境外直接上市的监管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以国内公司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公司申请境外主板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与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根据《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中国公司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