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常收益
仍然使用公式7-1描述风险投资收益,并且将该式改写成经验检验模型,如式7-3所示。
rit-rfi=αi+βi(rmt-rft)+ert
与式7-2不同,在式7-3中,方程左右均使用了风险溢价形式,即资产的风险溢价等于市场风险溢价加上一个常数αi和残差eit。式7-3中的常数αi被称为超常收益,也就是超过了市场风险溢价的收益。
超常收益的来源是风险投资家超常能力的结果,超常能力是超常收益的充分必要条件。对于风险投资是否存在超常收益,学术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Robinson & Sensoy的研究认为,风险投资高收益是高风险溢价的结果,其中包括高0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第二,Braunetal.的研究认为,风险投资收益存在超常收益,但随着风险投资行业竞争加剧,超常收益下降。对于某一只基金来说,不存在持续性的超常收益。第三,根据Obrimah的研究,风险投资基金存在超常收益,超常收益是风险投资公司能力的反映。由于数据获得困难、有缺失、有选择偏差,以及市场基准选择未必准确,所以对风险投资收益的判断可信度不如股票投资收益高。
市场有效性是存在超常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在有效市场中,任何投资者均无法获得超常收益,一切高收益均是风险溢价的结果,也就是承担风险的补偿。但有效市场的一个前提是信息有效传递,也就是市场信息完美,即使股票市场也难以达到这个要求,更不用说风险投资市场了。首先,关于标的企业的信息,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像前文所讲,有些软信息难以传递;其次,关于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本身的信息也不完全,不像上市公司或者共同基金一样,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义务披露各种信息。可以推测,只要信息不完全,风险投资市场仍将存在超常收益。
创造超常收益需要从提高风险投资公司能力入手。风险投资超常收益的来源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即价值发现、讨价还价和增值服务。价值发现体现在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标的企业筛选过程中。研究表明,筛选是风险投资基金创造价值的主要来源。讨价还价主要表现在投资环节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讨价还价和退出时和收购者的讨价还价。讨价还价能力是风险投资公司声誉和社会网络的结果。增值服务是筛选之外,风险投资基金创造价值的第二大来源,反映了风险投资家在企业管理、获取资源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