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一項與我們先前所說不一致的地方,剛剛提到在價格競爭激烈的產業,我們認為稅負的增減,只會將變化移轉到客戶的身上,對公司的獲利影響有限,不過以目前正處在激烈競爭的產物意外險業來說,稅負的增加直接影響的卻是公司的獲利能力,主要原因在於並非所有的保險業者都適用同樣的稅法規定,由於一些公司先前帳上有相當大的虧損可供往後年度的獲利扣抵,有一些則因為併進虧損的非保險部門享有租稅上優惠,使得不同產險公司的實際稅率不一而足,這與其他價格競爭激烈的產業,諸如汽車、鋁業、百貨業,主要競爭對手稅率差異不大的情況,完全不一樣,稅負成本基礎不一,導致差異無法完全反應到客戶的身上,保險公司本身必須吸收部份的稅務負擔,另外部份負擔可被"freshstart"所吸收,雖然當我們在1986年提列的損失準備,依照新稅法規定,在1987年認列時將被打折,(當然在給各位的財務報告上的數字仍維持不變),不過由於重複扣抵的結果,將會使得淨影響數較以前增加。
债券
這項淨值增加的影響尚未反應在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上,依照現行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這項影響數將會陸續反應在未來的損益表的減稅利益上,我們預期這項重新的調整將會使得公司淨值增加三、四千萬美元,不過須特別注意的是,這種優惠只是一時的,不過其他不利的稅負增加卻是永久的,公用事業原則在新稅法實施後將被取消,意思是說在1987年以後,對於企業的清算其稅負將加倍,一個是在企業階段,一則是在股東個人階段,在過去企業階段的稅負可透過適當方法予以規避,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我們把Berkshire清算,(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在新制之下,公司股東所能收到的清算收入,將比過去舊制時代少了很多,雖然這只是假設,但事實上卻影響到許多準備清算的公司,同樣也會影響我們對投資標的的評估,如石油業、媒體業、或不動產業等等,雖然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並沒有多大改變,但其處分價值卻因稅法的修訂而有極大的變動,個人認為一般投資人或基金經理人可能尚未完全了解其嚴重性,雖然我不愛提,但我還是必須向各位報告以上複雜難解的內容,總之我只能說新法對Berkshire來說,絕對會有不利的影響,至於詳細的數字是多少,以目前的情況實在很難詳細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