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黄金的居民在需要小额资金但又不愿将手中黄金变卖时,可以向受理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小额黄金质押贷款,实现融资的目的。实际上这种融资方式是指个人投资者将所持有的黄金提交商业银行作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一种行为。这时,个人投资者因融资需要而将黄金的支配权暂时让渡给商业银行,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个人小额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不得提前还贷,但质押给银行的黄金,银行不再另行收取代保管费。
个人利用黄金再融资
商业银行向个人投资者开办小额黄金质押业务,可以满足部分个人黄金投资者急需融资,但又舍不得卖出手中持有的黄金或者节省黄金保管费的特殊需求,商业银行也可获得低成本的黄金负债来源,取得双赢的效果。
个人小额黄金质押贷款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但它与黄金转让交易得到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同。作为质押物,商业银行只是将个人黄金投资者对该黄金的支配权暂时冻结,但个人投资者对该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只要投资者如约履行质押条件,他对该黄金所拥有的支配权可以恢复。只有当融资者发生违约行为时,商业银行才会根据违约协议做出相应处置,最终使他丧失对该黄金质押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由于黄金买卖交易一旦发生,投资者虽然获得了资金,但丧失了对该黄金的所有权。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投资者一旦参与了黄金投资,如果临时有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这笔资金又只需要一个较短的时间,就可以将黄金质押给商业银行以取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