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業收到的股利與利息收入的稅負將比過去為重,首先企業從國內公司收到的股利稅率將從15%增加到20%,第二是有關產物意外險業者剩下的80%的股利,若股票是在1986年八月以後取得的,還要再加課15%的所得稅,第三也是與產物意外險業者相關,也就是在1986年八月以後取得的免稅債券,將只有85%的比例可以免稅。
保险业
後面兩項的變動非常重要,代表我們在以後年度,投資所得將會比以前舊制來的少,我個人估計影響獲利能力約有十個百分點,新稅法也會大幅影響產物意外險公司支付稅負的時點,新規定要求我們在報稅時將所提列的損失準備打折,此舉將使得我們的課稅所得增加,另外在未來六年內,要求我們將20%未賺取的保費列入課稅所得中,雖然兩者並不影響報表中應付所得稅的數字,但卻都會大幅加速我們支付稅金的時點,意謂過去不必馬上支付的稅負,現在卻都有可能要面臨繳納,這對我們的獲利將有相當大的影響,這好比當你21歲成年時,便被要求要對你一生所能賺得的收入預先課稅,則你往後一輩子個人的財富與身家將會比原來你死時再課稅要來的少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