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一)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本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本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二)沪股通: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本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本所上市股票。
(三)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四)沪股通股票: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沪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本所上市的股票。
(五)港股通股票: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六)沪股通投资者:指委托联交所参与者或者直接通过沪股通买卖沪股通股票的投资者。
(七)港股通投资者:指委托本所会员或者直接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的投资者。
(八)交易日:指本所市场的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