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金退出机制,就是投资资金收回本金的制度化安排。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化的安排不能等到资金进入之后再设计,而是应该与资金进入的程序结合起来考虑,或者在资金进入之前就预先设计好。换句话说,就是结婚之前就得先把离婚条款商量好,买东西付款之前就得先把残次退货的条件谈好。广东有句俗话叫做:兜着屁股上吊。
图5-3 孵化资金的退出机制
1)集中兵力打歼灭战;2)速战速决。资金主要用于两点:一是技术孵化,目标是获取专利;二是市场策划,目标是完成样品或试点,具备商品化复制能力。一旦完成上述使命即迅速撤离,力求全额转让股权,宁愿降低获利也不留股权打特久战,最大限度地加快资金周转率。
图5-4 零售整租,溢价回购
(1)孵化基金投资于科技成果所有人,组建项目公司,由旅金暂时拉股,技术成果所有人占有无形资产股。技术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归项目公司所有。
(2)基金用于两个方面的孵化:一是继续进行技术研发,直至取得技术专利;二是进行项目包装,完成市场策划,具备商品化复制能力。
(3)待科技成果被孵化成为具有商品价值的可行性项目后,孵化基金的使命即宣告完成,可以功成身退了。第一条退路是将本身项目公司股权滋价转让给接棒的其他投资者,另一条退路是将技术专利直接卖给需要它的企业。孵化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或技术转让收回投资成本并兑现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