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面的实证研究中,我们要借鉴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完整”原则,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角度入手,选择信息披露的延迟这一指标,检验私有信息的短期定价效率是否受私有信息存续期的干扰。理论上而言,只要信息延迟披露,就会有私有信息产生,并通过套利行为影响股票定价。信息越延迟披露,私有信息就拥有越多的时间通过交易渗透到市场,从而定价效率越高。如果这一观点能被证实的话,那么就可以推断私有信息的传递速度基本是稳定的,信息被均匀或接近均匀地传递给市场,直至传递完毕或存续期结束。如果这一观点不成立,即在不同的存续期间,私有信息的传递速度不-致,那我们就要找到速度变化的趋势。在现实中,我们尽可能地使私有信息存续期保持在传递速度最快的区间。这样,市场定价效率的损失最小,私有信息持有者获得的超额利润也最低。
此外,我们还要检验私有信息定价效率是否受私有信息的不同盈利类型(利好和利空),以及私有信息量的多少(信息披露质量)的干扰。理论上说如果市场有卖空机制,那么,不同类型私有信息的定价效率应该是无差别的,但对于有卖空限制的市场则不一定。如果这个基于私有信息类别的差异是存在的,那么对于传递速度和程度较大的一类私有信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可以-定程度上放松信息披露要求,允许这部分私有信息的存在,这样可以在节省披露成本和约束成本的同时最小程度地降低市场定价效率。而对于相反的另一*类私有信息, 则一定要严格加强监管,因为它们的存在会造成市场定价效率的大量损失。
在本章中,我们研究的私有信息是由于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的延迟而产生的私有信息,对其短期定价效率的衡量是通过测度从年报的理论形成日至公告日的市场累计异常收益来获得,而待检验的影响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的指标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及时性、年报包含的盈利类型、公司在当年的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及时性是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2号(SFAC No.2)指出,信息是否决策有用的质量特征首要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品质,而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具备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告年报的期限是次年度4月30日。而一般截至当个财务年度的最后天公司的年报数据就已经生成或具备生成的条件了,所以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的时间选择区间是次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唐松华(2004) 的研究显示,我国年报信息披露有严重的“前松后紧”现象,大部分公司选择在最后期限四月底扎堆披露年报信息,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为了解决年报披露过于集中和披露不及时的问题,1997 年预约披露制度出台,证券交易所按照均衡披露的原则统筹安排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又由于预约披露时间并未对公众公开且按规定可以协商更改,市场上出现各种版本披露时间表相一致,扰乱资本市场秩序。2001 年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均衡”披露的原则对原预约披露制度加以平衡和调整,最终确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与交易所确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并予以公开。此外,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无论多么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都必须为会计人员留下足够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公司在信息披露规定的范围之内操纵会计盈余或削减盈余的信息含量并不受法律及监管制度的制约。这也为公司摆脱法律捆绑和声誉捆绑(Siegel,2005),对年报公告进行时间选择提供了方便之门。
可见,无论是由于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公司层面因素,,还是公司自身意图操纵市场反映的动机,都会造成信息披露的延迟。而这势必会使包括公司高管在内的内幕人提前获得市场信息,进而形成私有信息,并且信息披露越迟,越多的私有信息会通过其;拥有者寻求超额收益的交易行为而泄漏给市场,即越多的私有信息会融入股价,其程度取决于私有信息的定价效率。而在年报公告时,市场只能对剩余的信息产生反应,与公告及时的年报相比,市场反应势必趋于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