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时会怎样?
这意味着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权益性投资以及债权性投资等方面所支付的现金之和,大于企业因收回投资,分得股利或利润,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之和。企业上述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企业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缺口”,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消耗企业现存的货币积累。
(2)挤占本来可以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削减经营活动的现金消耗。
(3)利用经营活动积累的现金进行补充。
(4)在不能挤占本来可以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的条件下,进行额外贷款融资,以支持投资活动的现金需要。
(5)在没有贷款融资渠道的条件下,只能采用拖延债务支付或加大投资活动引起的负债规模来解决。
从投资活动的目的分析,企业的投资活动,主要有三个目的:
(1)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奠定基础,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
(2)为企业对外扩张和其他发展性目的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3)利用企业暂时不用的闲置货币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以求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在上述三个目的中,前两种投资一般都应与企业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一致。第三种则在很多情况下,是企业的一种短期理财安排。因此,面对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小于零的企业,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在企业的投资活动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条件下,这种现象表明了企业经营活动发展和企业扩张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企业在扩张方面的努力与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