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预测期以后公司预期现金流量现值估算亦称连续价值估算。使用连续价值公式便不再需要详细预测延长期公司的现金流量。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连续价值估算,可供选择的方法有长期明确预测法、现金净流量恒值增长公式法和价值驱动因素公式法。第一种方法实质上与有明确预测期的现金流量现值估算方法相同,只是预测期加长(75年或更长)。这种方法不但麻烦,而且也无必要,通常选择后两种方法.
(1)现金净流量恒值增长公式法的估算公式为:
连续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一年现金净流量正常水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现金净流量期增长率恒值)(公式一)
使用这一公式应当注意:第一,这、企业现金;争流量在连续价职期间内的增长率不变;第二,现金净流量预期增长率恒值应小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第三,必须正确估算预测期后第一年的现金净流量正常水平,使之与预测增长率相一致。
(2)价值驱动因素公式法的估算公式为:
连续价值={明确预测期后第一年息前税后利润正常水平x[1-息前税后利润预期增长率值/新投资净额的预期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息前税后利润预期增长率恒值(公式二)
在特定情况下,采用这两种万法计算的连续价值结果是相同的。如某企业有明确预测期后第一年现金净流量正常水平为330万元,息前税后利润正常水平为660万元,以后每年的增长率均为6%,新投资净额的预期回报率为12%,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1%,则采用公式一计算的连续价值为:
连续价值=330/(11%-6%)=6600(万元)
采用公式二计算的连续价值为:
连续价值=[660x(1-6%/12%)](11%-6%)=6600(万元)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涉及确定预测期、估计明确预测期后现金流量或利润水平及其增长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枯算及折现三个问题。
预测期的选择取决于采用有明确预测期现金流量折现法时选择的期限。应当指出,虽然选择明确预测期十分重要,但它并不影响公司价值,只关系到明确的预测期与以后年份公司的价值如何分配。
关于息前税后利润、现金净流量、新投资净额预期回报率、息前税后利润和现金净流量的增长率的确定,是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参数,应结合各自特点,采取相应方法进行预测。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进行连续价值折现的基础,资本成本确定可参照前述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