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不断增多的亏损公告中,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即许多扭亏公司重新亏损,有的是年中扭亏年底亏损,有的是年底扭亏第二年第一季度就又出现亏损。如此时亏时盈,原因何在呢?
分析这些扭亏公司的财务报表,便不难发现,非经常性损益成了指挥上市公司大跳扭亏复亏摇摆舞的“魔杖”。大多数扭亏复亏的公司都是得益于非经常性收益的一时性支撑而扭亏,又由于导致公司亏损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而很快复亏。厦海发于2000年3月21日摘掉了ST帽子,得益于1999年12月的两大资本运作:一是将原有主要渔业资产作价3882.12万元与第一大股东的部分现金及深圳市地产项目进行置换;二是将所持深圳市厦海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29%股权计870万股转让,获得收益1713.9万元。
北京中燕1999年之所以能够扭亏,也得益于该公司在1999年底以协议价格将库存商品售出,实现7000多万元的销售收入。已连续两年半亏损的ST中华,1999年实现净利润2亿元,是依靠与境外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取得了3.66亿元的债务重组收益。由于这些公司的扭亏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短期效益为主要目标,采取的都是权宜之计,没有从公司休制、市场规划、营销策略等方面解决根本问题,不能彻底消除导致公司亏损的病灶,使公司的扭亏成了一种自欺欺人的儿戏,于是再次亏损就无法避免了。
少数上市公司大跳扭亏复亏的摇摆舞,在给庄家带来可乘之机的同时,给一般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它们的股价时而迅速拔高,时而大幅跳水,使一些跟风的投资者常常如坠雾里云中。比如轻骑海药,市场有关公司的传言以及对摘掉ST帽子的关好想象,刺激股票非理性上扬,仅3个月时间股价便翻了一倍有余;而复亏后股价大跌,跟风炒作扭亏概念的投资者高位套牢,至今无法翻身。
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规定: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予以充分披露,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所披露的审计或审核财务报告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这无疑也应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关注。经常性收益是企业的核心收益,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投资者可以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判断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其带来的收益是暂时的,投资者无法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甚至会误导投资决策,所以投资者在评价公司业绩时必须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后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后的每股收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许多投资者只看公司每股盈利多少、增长率多少,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非常容易上当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靠非经常性损益包装了业绩,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增加。如果我们不辨真假,极有可能跌入利润操纵的陷阱之中。管理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无疑有助于投资者比较清晰地辨别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在投资时尽量避免含水量较大的公司,而寻找到真正绩优的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