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制度需要从四方面加以完善
随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加上上交所6项规则的落地,有关科创板的规章制度也就全部出齐了。
科创板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毫无悬念地在與论方面受到一致的好评。这其实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科创板相关制度也确实存在一定的亮点。比如,科创板解决了亏损公司的上市问题,解决了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问题,这对于支持新经济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又比如,在总结A股退市制度的基础上,科创板制订了史上最严格的退市制度,有执行强、标准严、程序简等特征,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从科创板各项制度的内容来看,科创板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A股市场试验田的作用。不过,由于科创板是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更多更美的图画,因此,作为A股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的制度实际上可以进一步完善,为A股市场的制度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就科创板目前公布的相关制度来说,科创板制度至少在这几个方面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是目前A股市场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制度性弊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首发ipo公司股本规模不超过4亿股的,首发流通股规模只需达到公司股本的25%即可,而股本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首发流通股规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即可。而在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下,控股股东通常都是一股独大,限售股占据了公司总股本的绝大多数。如此一来,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仅妨碍到上市公司的公司结构治理,而且大量限售股的产生,也使得新股发行成了限售股的生产机器,股市因此成了限售股股东的提款机。
正是基于A股股权结构所存在的弊端,因此,科创板不应延续A股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方式,而应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予以进一步完善。比如,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之内,将首发流通股的规模扩大到公司总股本的50%,避免新股发行成为限售股的生产机器。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限售股减持制度,避免股市沦为限售股提款机。对于这个问题,除了从股权结构上加以规范外,还需要对减持本身加以规范。
比如,延长限售股锁定期,规定锁定期最低不低于三年。比如规定业绩亏损公司以及业绩大幅下降公司限售股不得减持。再比如,规定控股股东持股降至公司总股本的2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进行减持,而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股份一次性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企业法人与机构投资者。
其三,对上市公司退市要追责。宽进严出,这是科创板制度的一个特点。而科创板的退市制度也确实堪称是A股市场最严的退市制度。比如,科创板将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等。
严格退市制度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严格退市制度不能都由投资者来买单,以至形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比如有的公司退市,明显是由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结果。这样的企业退市。就必须追究大股东的责任,并由大股东来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四,引入投资者集体诉讼杌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需要直面的问题。而纵观全球股市,保护投资者最有效的机制就是集体诉讼,但这一机制,却始终没有引入到A股市场。科创板作为A股市场改革的试验田,有必要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毕竟科创板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以及未盈利企业上市,投资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科创板需要推出更有力的保护投资者权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