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有奖举报迈出第一步,下一步应该注意点什么
证监会8月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案、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这是有奖举报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迈出的第一步。
有奖举报制度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个重要举措。资本市场是一个利益分配的场合,一些人基于对利益的追求不惜以身犯险。而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中来,这就可以更好地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管,进而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种震慑力。也正因如此,在美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有奖举报制度也就成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也在5年前引入了有奖举报制度。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举报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并制订出相应的规范措施,以保障个人、单位依法行使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举报工作。但5年的时间过去了,在开展有奖举报工作方面却一直没有了下文。直到这一次对廖英强操纵市场案等3起案件的线索举报人给予奖励,有奖举报才正式在我国资本市场迈出了第一步。
这第一步显然是青涩的。从证监会发布的“拟对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的公告来看,证监会给予3起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并未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市场最关注的地方。奖励金额之所以没有公布,这当然不是基于保密的需要,而是奖励的金额太少,有点不好意思说出口。
根据“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奖举报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这与美国证交会提供的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的奖励相比,确实要自惭形秽了。这也是“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并没有得到市场积极响应的重要原因。
所以,尽管“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在时隔5年之后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但这第一步显然是青涩的、稚嫩的。而从下一步来说,或者是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有奖举报制度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有奖举报制度应着眼于对举报人进行“重奖”。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只有重奖才能更好地发挥有奖举报制度的威力。如果奖励金额只是在1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对于社会公众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与举报人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极不相符。在这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有必要向美国市场学习。如今年3月26日,美国证交会向两名举报人颁发总计5000万美元的奖金,其中一人拿到3700万美元,另一人获得1300万美元。有着这样的重奖,自然就会激励更多人成为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也就难以隐藏了。
其次是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罚”,这样才能激发起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的热情。如果只是对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处以60万元甚至只是30万元的处罚,这对于违法违规者只是一种挠痒痒。如此一来,社会公众自然也就没有热情来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了。如此轻微的处罚显然不是举报人所期待的。
此外,对举报人的奖励款项应来自于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金。证监会这次对3起案件举报人的奖励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列支,作为一种临时性开支,当然是可以的。但从长远计,对举报人的奖励资金应从对案件的处罚中来,这既不会给投资者保护基金增加负担,同时也倒逼管理层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重罚”,否则也就很难给出“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