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退出特点
从风险投资基金的角度看,IPO退出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点。
(1)IPO退出风险投资基金能够获得较高收益。IPO退出通常在四种退出方式中收益最高,因而最受风险投资家甚至创业企业家欢迎。与投资金额相比,公开上市一般会使企业市场价值有十倍或者百倍的增加。企业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公开市场逐步卖出股票,获得巨额投资收益。即使上市后股票价格仍有上升空间,但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基金也会卖出股票,以便于继续开展新的风险投资循环周期。
(2)IPO退出有助于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在市场上树立声誉。相对于并购退出,IPO退出所受市场关注更多,退出时的收益也成为资本市场获利的翘楚“以今日资本投资京东为例,大约8年的投资时间,持股价值达到投资额的大约100倍,年化收益率77.83%。Gompere在研究IP0抑价时,提出缺乏经验的风险资本更倾向于促进被投资企业早上市,以便在资本市场上博得声誉(Grandstanding),有利于下一次基金募集。
(3)受到标的企业创始人团队的阻力小。在被投资企业IP0时,市场上的新投资者大多数不会达到控股地位,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结构所受影响小,原有控制人地位基本不发生变化。同时,企业家因为企业上市提升个人声誉和成就感,个人财富获得了增长,更使企业提升了后续融资能力。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家也愿意选择1PO而不是被收购。
虽然IP0退出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着无法忽视的缺点。
(1)对于标的企业要求条件较高。不论在主板还是创业板上市,对于企业均有规模和稳定盈利的基本要求,满足资产和收入规模的必要条件。因此,只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选择上市。在我国实施审核制的情况下,还要承担申请是否能够获批的风险。
(2)IP0退出的成本高。企业公开上市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而且还要花费较高的费用,例如: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各种出版印刷费以及承销费等。一般来说,我国上海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的总成本占到融资金额的大约6%以上。除了直接成本之外,IP0还需要承担抑价(Underpricing)成本。
(3) IPO后风险投资基金不能立即出售股票。各国证券监管当局出于稳定股价的考虑,通常对各类机构投资者在IPO前所购股票规定一定期限的禁售期。禁售期通常为6个月以上,被禁售的股票在此期间内不能出售,如果出现市场波动,退出收益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