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人都可被称为投资者,投资者对股票无论是短线持有还是长线持有,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而股市之中一些人手中赚取的投机利润必定是从另一些人手中赔出来的,因此,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投资者之间也出现了激烈的竞争,一些有“能力”的投资者便为其他投资者设下了种种陷阱,通过各种手段从落阱者手中赚取巨额利润。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投资者陷阱中的八种形式。
1.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是指某些大户利用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立几个户头,互相转账,做成虚假的交易记录;或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由一方买进,另一方卖出,以便拉高或压低股价,从中获利。
例如,某投机者以甲、乙、丙三个不同的姓名分别在三个不同的证券商处开立账户,他为抬高某种股票的价格,先以该股票当时的市价(假定每股10元)买入10万股存入甲账户,然后以每股12元将甲账户的10万股转入乙账户,再以每股14元的更高价格从乙账户转入丙账户,以造成一种虚假的需求,无形中便把股票价格抬高,届时再以高价卖出。反之,投机者也可用同样的方法将股票的价格压低。
2.制造假消息
股民要赚钱,必须通过股价的不断涨跌来实现,可偏偏很多时候股票价格的走向与一些股民的期望背道而驰。而能够改变股市走向的除了经济因素之外就是那些在股市中流传的各种各样的消息。
1993年11月发生的“苏三山”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散布假消息来操纵股市的案例。
1993年11月7日、8日,湖南某县物资局干部用单位的货款100万元,买进苏三山股票巧万股。接着,他以“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名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匿名信,提出了要收购苏三山股票的虚假意向。接着,他又采取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以“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名义,向《特区证券报》通报所谓收购的虚假消息,要求公布。1993年11月8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头版头条发布了“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的消息。消息一出,引起股市很大震动,该种股票价格飞涨,到了I1月8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苏三山股票价格从开盘的8.30元升到收市的11.40元时,他抛出了9500股。此后于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立即就此事发表谈话,指出根本没有收到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收购报告,工商部门也没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企业登记记录,深圳证交所也没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开户和交易记录。于是,苏三山股票价格又一路下跌,一大批跟风炒股的中小股民损失惨重。
3.压低进货与拉离出货
压低进货指操纵者大量卖出股票并散布不利谣言,造成恐慌,于是人们纷纷卖出手中股票,使股票供过于求,股价下跌,大户则暗中趁机大量买进。而一般这种反复买卖股票者只做短线持有,其目的并不是在于长远投资而是赚取买卖差价,所以压低进货之后他们要做的就是千方百计地拉高出货了。大户以庞大资金收购股票并故意散布对其有利的消息,诱使一般人跟进,股票求大于供,股价大幅上升,当股价达到一定高点时,大户已在暗中分批或集中出货,造成股价突然回跌,致使跟进买到高价的人被套牢而亏损累累。以上就是所谓的拉高出货。
无论是压低进货还是拉高出货,无非都是大户在利用人性的弱点。前者是针对投资者抢反弹的心理,后者针对的则是投资者盲目追高的心理。这些大户或主力利用手中强大的资金支持玩出了各种花样,令许多小投资者防不胜防,深受其害。
主力常常利用小投资者的逆反心理来反向操作,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直到引得小投资者上钩为止。1994年8月,股市上正是大炒业绩股之时。8月31日“深星源”公布了较佳的经营业绩,而此时大众却都认为好消息的出现正是出货的好机会。主力机构便乘势用少量资金高价买入一点“深星源”,做出欲拉高出货的假姿态,使广大中小股民更加坚定了出货的决心。于是“深星源”在公布了较好的业绩后股价反而不断下跌。主力机构在低价位上吸进了不少这种股票。此后主力机构又真的开始拉高出货,加之有业绩的支撑,股价开始飞涨。最终主力机构在高价区抛售完毕,完成了操纵过程。
主力为了拉高出货,还有一招,叫做声东击西。即选一些市场筹码少、较易涨的股票,运用压低再做高的技术,急速将其拉高,造成买方气盛的假象。一般人以为股市将活跃,纷纷买进其他的股票,而主力大户的目的却是卖出其他的股票。在股市上,投资者往往将相关股票归为同一板块,声东击西者就是先炒高板块中的一只股票,从而带动同一板块相关股票的上涨,然后分别将两种股票派发于高价位,完成一轮行情。
4.骗线的陷阱
在股市上,很多股民主要靠技术分析中的线图来判断股票买卖的时机,一些股市操纵者就通过操纵股票价格,使技术分析图中出现虚假的买卖时机,让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技术分析中的线图被许多初入股市者奉为法宝,那些看线图投资股票的人被称为“线仙”。骗线就是要人为地在股市上制造一些股票价格,而这些价格正是“线仙”根据一般的线形规律所判断出的该买入或该抛出的价格,从而中计。骗线之所以得逞,就在于“线仙”们过于依靠图表,当图表显示使他们认为股票即将出现新的高价时便大量买进,以待上涨,而其实制造这种错误提示的主力机构却在出货。反之,当“线仙”们误以为某种股票势在必跌时,主力却在偷偷吸进。总之,投资人若能识破主力骗线之计,利用时间差跟进坐轿,其收获也必然不小。
5.持股操市
在我国,根据有关证券法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5%时,应立即向该公司以及证交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票。这些政策法规都是为了防止股市机构中的大户频频坐庄,恶炒个股,使股市暴涨暴跌,风险加大。可是偏有些公司或个人利用各种名义,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持股超过国家规定,操纵市场。
6.买空卖空
卖空是指投资者在手中并没有股票的情况下仍然在高价位将股票卖出,待此种股票价格下跌后再买回补上这个窟窿。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空手套白狼”。在我国股市上,为了减少风险,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股市上奉行金额准备金制度,即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准许买空卖空。但有些投资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还在做着卖空勾当。一旦市场朝其预测方向变动,则可以赢钱之后再把空缺补回。若市场走向相反,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卖空投机者未必有能力承担高价补回卖股票所造成的损失,这样势必会引起市场的棍乱。
7.内幕交易
在股市上,内幕人员比一般投资者先知悉有关信息,拥有一般投资者所没有的信息优势。当一般投资者还在像猜谜一样猜测股价走势时,具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已经知道了谜底。为了保证所有股民的公平竞争,国家严禁内幕交易。但由于在具体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内幕交易的现象在我国还不时发生。
1993年9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襄樊上证”)了解到深圳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将大量购入延中股票这一内幕信息后,即于9月17日至27日分三次自营购入延中股票62.78万股,并于10月7日高价抛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盈利100多万元。中国证监会查处该案后,对襄樊上证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以罚款以及暂停营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