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对冲基金成为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什么是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的投机方略是什么?它是否导致高风险并引发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要不要对对冲基金加强监管以及如何加强监管?本文将运用本书前述原理和各方资料、观点加以讨论,其中,第二节从外因上分析金融危机的发生,第三节从内因上分析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两节实际上也反映了两种基本观点。
对冲基金的概况
国外对对冲基金的理解混乱不一,国内对对冲基金的理解也颇不一致,为此,先介绍对冲基金的概况。
对冲基金的定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是“对冲基金是私人投资组合,常离岸设立,以充分利用税收和管制的好处”。美国第一家提供对冲基金商业数据的Mar/Hedge的定义是“采取奖励性的佣金(通常占15%~25%),并至少满足以下各标准中的一个:基金投资于多种资产;只做多头的基金一定利用杠杆效应;基金在其投资组合内运用各种套利技术”。
美国另一家对冲基金研究机构HFR将对冲基金概括为“采取私人投资合伙公司或离岸基金的形式,按业绩提取佣金,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著名的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VHFA)的定义是“采取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或金融衍生品”。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长期资本管理(LTCM)公司问题向美国国会作证时给出了对冲基金的一个间接定义。他说,LTCM基金是一家对冲基金,或者说是一家共同基金。该基金的客户只是少数老练而富裕的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避开投资管制,同时,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和交易,以追求高的回报率。
D从以上定义,尤其是格林斯潘的间接定义可见,对冲基金的实质不外乎是一种共同基金,只不过组织安排较为特殊,投资者群体(包括私人和机构)较小,打个形象的比方,它就像是“富人投资俱乐部”。
相比之下,普通共同基金投资者群体便是“大众投资俱乐部”。由于对冲基金特殊的组织安排,它得以钻现行法律的空子,不受监管并可不受约束地利用一切金融工具以获取高回报,从而衍化出与普通的共同基金的诸多不同点。
现将对冲基金与一般共同基金加以对比,可清楚地看出对冲基金的特点,进而确切把握究竟什么是对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