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中的利益冲突表现:管理公司关键时点操控
风险投资基金中的关键时点,主要包括资本投入时点、退出时点。管理公司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时点操控,指有意改变资本投入时点和项目退出时点。首先,资本投资时点和退出时点的改变,会改变管理费提取额。如果风险投资基金在整个存续期间,不论是否投入和退出,均使用认缴资本总额作为管理费计算基数,则不存在管理费提取额的变化。有些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照实缴资本为计算基数。如果管理公司预期获得利润提成的可能性较小,或者数额较小,会更注重管理费收入。通过提前进行资本投入,推迟项目退出时点,人为加大实缴资本额,提高管理费提取额。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提高,但是基金投资效率下降。
改变时点会改变管理公司收入构成。例如:基金目前有项目退出,并且管理公司已经获得了利润提成。但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后续项目退出预期效果较差,很可能会触发钩回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有意推迟差项目退出时点,可以推迟利润提成的钩回时间,在较长时间内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获得时间价值收入。当管理费提取基数转换为认缴资本,也会产生推迟投入,或者提前退出的问题。管理公司不论是否投入,均可以获得管理费收入,而一旦资本投入不慎,会拉低整个基金的收益率,影响好项目的利润提成。对于风险高的项目,也可能出于谨慎原因,保护现有利润提成,会过早退出,损失未来可能存在的高成长。
投资人过度干预
不论是根据合伙人协议,还是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均没有对基金各种事务的决策权。一般情况下,基金中所设立的投资人大会,或者各种咨询委员会,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管理公司和投资人之间的沟通,传递信息,方便投资人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等。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公司接受投资人信息和建议,独立做出决策。在面临高度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条件下,保持独立性,有利于管理公司做出更科学和及时的决策。
然而,投资人出于对资金安全和收益性的担忧,产生过度关注,甚至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以至于不能按时拨付需要支付的认缴资本。过度关注和干扰,使得管理公司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解释、协调,增加了工作压力,分散了投资管理精力。例如:成立于2007年的温州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管理公司为北京汉能杰思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评价管理公司,“北京杰思对于项目分析都是文当当的,没有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考核,而只有书本经验,对很多项目的判断都失实,太书面化”。双方在观点上的分歧,使得基金经营面临困难。
投资人过度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向选择的结果。投资人在签订协议之前,根据所掌握的信息,选择了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成为有限合伙人。当基金开始运行之后,发现管理公司的经营风格甚至经营能力与预期存在较大偏差,因此,希望通过采取行动进行自我保护。然而,在风险投资基金中,这种自我保护很可能效果不好,反而可能降低基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