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落实总行《关于金银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货金[2001]94号)和《关于人民银行金银报表实施电算化管理的通知》(银货金[2001]102号)中有关金银账务处理和数据电算化的具体要求。
金银实物
②继续做好金银实物和金银兑牌、机具等财产的保管工作,严格执行总行账务处理及实物保管有关规定,保证金银账实相符,确保国家财产完整、安全。
③加强黄金调拨管理。今后各分支行送厂熔炼黄金,应严格执行总行调拨命令,未接到总行开具的调拨命令,不得擅自组织送厂熔炼黄金。
④做好库存金银实物的挑选、整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按总行的要求及挑选标准,认真做好库存金银实物的挑选、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向总行报送挑选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