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三年业绩纪录,创业板则无盈利纪录要求或其他财务标准或收益规定,公司只要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即可,如果公司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甚至这些纪录港交所还可减免至12个月。
2.主板无明确规定公司要有主营业务,但创业板公司必须拥有主营业务。
3.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批人管理。创业板申请人则必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在主板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注: 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创业板公司必须在上市后至少两个整财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任顾问。
5.主板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此外,主板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一名资格会计师,以及成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公司也必须委任一名监察主任。
6.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C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创业板方面,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需占25%,涉及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 ( 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7.主板上市公司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布公司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前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布公司年报,并于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布半年报及季报。
内地投资者认识两者的区别,主要意义在于投资港股时要区别对待两类市场股票,了解创业板股票风险远大于主板股票。尤其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公司可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上市的。因此,创业板股票波动大,流通性低,变现难,较适合专业投资者及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