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监管机构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其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涉及个别监管事项上,如基金托管资格核准及托管业务监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批及监管等,则由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基金监管部,具体承担基金监管职责,同时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优势,中国证监会还通过授权各地方正监局承担一定的一线监管职责。
中国正监会基金监管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涉及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草拟或制定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对有关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全面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行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指导、组织和协调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基金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2.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行业自律机构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等服务机构成立的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在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3.沪(上海)深(深圳)交易所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