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方式联合投资的特点
1.联合投资的概念
风险资本联合投资(Syndication),指在某一个轮次对某家标的企业的投资中,有2家以上风险投资基金参与,并且这些风险投资基金与标的企业共同签署同一份投资协议,共同承担投资义务,享有投资收益。可以将联合投资形象地比喻成风险投资基金使用标的企业将各自利益捆绑在一起。
进行联合投资,需要有一只风险投资基金承担主投资人(Wad Investor)角色。主投资人在股权比例中通常较大,投资后通常在标的企业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参与企业公司治理。其他各风险投资机构按约定对风险企业实施投资管理,待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各投资主体通过转让或出售占有企业的股份而获得收益。尽管投资人有主次之分,但是各自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收益。
2.联合投资的收益与成本
首先,联合投资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分担投资风险。风险投资基金需要采取联合投资策略的目标企业一般具有投资金额巨大、投资风险较大的特点。风险投资基金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不会过度投资某个标的企业。例如:在某家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过大,或者投资某家企业股份在基金总投资金额中所占比例过大。风险资本采用联合投资方式,可以有效规避投资过于集中的问题。
其次,联合投资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利用其他成员的资源优势弥补自身不足,更好地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风险投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资源供给,包括资金资源、专业知识资源、社会关系资源、信息资源等,例如提供第二种企业评估的意见。联合投资便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技能互补,有助于增加风险投资的增值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投资项目价值,保证投资收益。
第三,联合投资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共享投资机会。迫于行业内竞争和资金收益的压力,风险投资基金急需众多且质量稳定的项目资源,获得更多投资机会。通过参与联合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得到许多不能单独获得的投资项目。另外,联合投资可以使风险投资基金获得合作伙伴对项目的重新评估和估值,改善项目的选择过程,避免了由于单个风险投资基金时间和能力不足导致的投资机会缺失的风险。
联合投资中的投资伙伴对项目的收益索取权和控制权要求存在差异,对项目风险和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难以达成一致。参与主体投入的精力和资源可能与投资金额呈现不严格的比例关系。风险投资家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分配,容易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产生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当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导致联合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分摊出现不对称的情况,联合的激励和约束就会失效,无法认同利益分配的风险投资机构容易出现撤资,导致联合投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