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含义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概念:
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更明确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授予后。如果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罚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当然,当期的惩罚不影响其他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限制性股票该不该买?
由于限制性股票方案在授予时就对股东大量的存量股本所有权进行无偿赠送,这与股权激励对公司未来增值效益进行分享的宗旨并不相符,而会造成公司出资人和股民既得利益巨额损失。这种损失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后果比曾经看好但在实际推行中不得不叫停的MBO还要严重。
无偿多赠予巨额股本
根据有关规定,不同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同样是公司标的股票股本总额的10%,但是限制性股票要求公司将标的股票股本总额的10%无偿支付给激励对象,而股票期权却不需要公司将标的股票股本的任意额度无偿支付给激励对象。例如,以授予数量都是10%上限计,其中,限制性股票无偿赠予总股本市值的10%的3/4-5/6,简单假定公司目标业绩年平均增长率为10%(限制性股票行权条件),同时假定公司股票市盈率保持不变,按照平均行权时间4年进行一次性行权时,限制性股票的获益额度是股票期权获益额度的2.62-2.80倍。限制性股票比股票期权无偿多赠予出巨额的股本是产生上述差异的根源。这是公司偏好于选择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秘密”。
股价跌时照样获益
有的上市公司担心由于股票价格波动性大,行权时遇到股票价格下滑,实施股票期权就等于告诉激励对象压根无法行权,不能获得行权收益。因此,选择限制性股票作股权激励。换言之,选择限制性股票是为了保证在行权时,如果遇到股票价格向下波动,照样能获得行权收益。
因为假设行权时,当股票市场价格等于授予价格,按照前面的举例,尽管市值增量却为0,但激励对象的收益仍正好等于无偿赠予总股本市值;当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授予价格,如是授予价格的70%,即市值增量为-30.00%,但按照前面的举例,激励对象的收益将仍然有近1倍的收益。这是公司偏好于选择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秘密”。
过分降低行权获益风险
限制性股票同时更容易产生这样的不良后果,即:在大盘下跌而公司相对业绩较差时,限制性股票照样可以给予相当水平的激励收益。公司无论有业绩和无业绩,股市大盘无论怎样下跌,限制性股票都有相当的收益,说明限制性股票过分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获益的风险,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只能是一种很差的选择。这是公司偏好于选择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秘密”。
慎用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很容易将限制性股票变成为激励对象的免费大餐,使公司股东(出资人和股民)既得利益蒙受巨额损失,违背股权激励的宗旨,又由于让激励对象本人按授予价格或少量打折购买限制性股票没有可行性,或者说脱离了股权激励本意,所以,限制性股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慎用。
对于限制性股票已经造成或即将造成公司出资人和股民既得利益巨额损失的,要如同MBO尽快叫停。
判别限制性股票方案是否可行的标准如下:
一是看限制性股票是否无偿赠予出巨额的股本;二是看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限制性股票是否照样能行权获得很多收益;三是看在股市大盘下跌而公司相对业绩较差时,限制性股票是否照样可以给予相当水平的激励收益;四是看限制性股票的未来收益水平是否远远大于有关规定的上限水平。
如果不是,这样的限制性股票方案才符合标准。否则,这样的限制性股票方案就不符合标准,必须予以否定,提早着手叫停,避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