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包括到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2,公司被要求披露股东情况包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分别披露其数额。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对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若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当介绍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
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内的职业和职务。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纸及日期。公司还应比照上述内容,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对于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应介绍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和产品、注册资本等情况。投资者通过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可以了解持有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构成,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在本部分投资者还能了解到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
有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对公司的价值就得重新定位。另外,通过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程度,从而可判断公司发生重组的难易程度。
例如,如果一个ST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公司大部分的股权,且远远高于第二大股东,这样外界想重组该公司,或该公司自身想寻求外界的重组,只要控股股东愿意即可,阻力相对会小些。
相反,如果大股东间股权相对平均,内部发生控制权争夺的可能性较大,即使外界有重组意向,内部各大股东由于利益冲突,阻力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