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是不能“蹭热点”,但“蹭热点”要合规,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近日上交所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简称“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为科创板公司“蹭热点”行为立规。
随着注册制的实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愿信息披露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资料显示,目前科创板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数量,已经占公告总数的20%左右。因此,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为科创板公司“蹭热点”立规很有必要。
从“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的内容来看,也确实对科创板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以及行为规范。比如,自愿信息披露要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一般要求,尤其要注意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者其他重大风险,不能“报喜不报忧”。而且,为了明确投资者预期,自愿信息披露有必要保持一致的披露逻辑和标准,不应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如此一来,自愿信息披露就可以更加客观公正。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增加了“蹭热点”的难度,毕竟“蹭热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报喜不报忧”。
很显然,为科创板公司“蹭热点”立规对于规范科创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减少科创板公司不必要的“蹭热点”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对“自愿信息披露”的规范,让科创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从而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作用。不过,要让自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的投资服务,对四大问题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首先是上市公司强行“蹭热点”。上市公司不是不能“蹭热点”,但“蹭热点”要合规,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一些公司与热点原本就扯不上关系,却硬要“强蹭”,这其中的动机就令人怀疑了。比如,今年二季度的时候,“网红带货”成了市场的热点。如果上市公司通过“网红带货”可以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这样“蹭热点”也未尝不可。但有的公司不是“网红带货”,而是在网红的直播间里拉横幅,强蹭“网红带货”的热点,这种做法就让人莫名其妙了。这种强行“蹭热点”的做法背后的动机就令人怀疑。对于类似这种“强蹭”热点的做法,有必要加强监管。
其次,对于“蹭热点”的信息披露要更加透明。信息披露透明一直都是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如何做到信息披露透明,却是一个现实问题。包括“科创板自愿信披指引”也提出自愿信披要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一般要求,要有持续性等。但如何落到实处,却是需要有实际举措的。比如,“网红带货”,一些上市公司也是有信息披露的,但却缺少详细的内容。比如,具体的营销情况,盈亏情况,对公司总体盈利的影响等。实际上,“网红带货”虽然很热,但却有不少公司“网红带货”是亏损的。这些信息都应及时披露,甚至连续性披露。
其三,利用“蹭热点”来配合机构炒作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蹭热点”,其动机就是为了配合市场炒高股价,上市公司“蹭热点”与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相当默契。对于这种“蹭热点”行为,应从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的角度进行严查,而不能视为单纯的“蹭热点”听之任之。
其四,防止上市公司用“蹭热点”来配合大股东及重要股东进行股份减持。一些上市公司“蹭热点”就是为了配合市场炒高股价来为公司大股东或重要股东减持服务的。这是一种明显的利益输送行为。因此,管理层可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蹭热点”期间,或相关“蹭热点”信息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大股东及重要股东不得进行股票减持。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可将减持计划结束时间顺延三个月。这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