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什么机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监控,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于2015年4月正式更名)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股东单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资本13.65亿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职能
⒈期货市场统一开户。
⒉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⒊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⒋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
⒌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
⒍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
⒎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⒏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
⒐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
⒑期货市场调查。
⒒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决定设立的专项基金。
200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8号),保障基金正式设立。 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关于指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通知》(证监发[2007]80号),联合指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障基金的代管机构,负责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
保障基金作为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的设立宗旨是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期货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期货协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期货业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期货协会组织宗旨:
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业务范围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
二、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
三、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五、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建议和要求。
七、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八、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九、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
十、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十一、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提出建议。
十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十四、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
自律性规范与管理。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